社區公佈欄
請維護社區公共安全
發起人: 版主 - 2008-10-06 13:46:58 - IP 60.248.185.***
類別:社區公安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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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住戶檢舉I.J棟(10.11樓)公共(樓梯間)空間,遭住戶堆放雜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住戶之權利義務第16條第2款: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章罰則第47條第2款: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 刑法第11章公共危險罪:第 189-2 條: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

一、煩請各位住戶配合,共同維護社區公共安全。
二、請推放雜物的住戶七日內清除(10/05起~10/12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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