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佈欄
100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發起人: tang235963 - 2011-04-20 12:57:29 - IP 61.227.191.***
類別:社區公告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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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鎮公寓區100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會議記錄
壹、開會事由: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召開「中正
大鎮公寓區」100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處理本公寓大
廈各項公共事務及公共設備維護,以維護住戶權益。 
貳、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0年4月10日下午三點。
參、開會地點:本社區新正五街51號1樓前方空地。
肆、主 持 人:主任委員 蔡秀琴 小姐  主席確認:
伍、出席單位及人員:如附冊。
陸、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到300席,實到34席(親自出席24席,委託出席7席)
,已達本大廈規約規定十分之一出席人數,故本次會議應屬有效,本
席宣佈會議開始。
柒、管理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如會議資料。
捌、管理委員會年度財物報告:如會議資料。
玖、提案討論:
案一、提案人:管理委員會
案由:管理委員會委員補選事宜(三名)。
說明:因有二名委員房屋出售及一名委員辭職,委員缺少三名,應補
選委員三名。
決議:經與會人員推選如下:
   153號1F 陳俊長
161號4F 唐曉明
165號3F 劉明彬
案二、提案人:161號4F 唐曉明
案由:建請調降管理費。
說明:請統計公佈年度之總支出費用與收入,節省不必要的開支,並
調降管理費用,請檢討目前委由管理公司管理之必要性與管理
費代收支付津貼方式。個人建議管理費之收費金額多少額度應
以工程修繕之支出為主要考量,人事費用與管理費用應盡可能
低才是常態,建議管委會以設計不同之管理費繳交方案讓住戶
盡可能以atm自行轉帳到管委會帳戶,以人工繳交管理費者之
繳交金額應以atm繳交金額加上代收費,以符合公平性,代收
者之補貼費用應以代收之次數為單位領取津貼,而非以領固定
補貼才較公平。
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研議處理。


案三、提案人:161號4F 唐曉明
案由:各棟專屬之花費開銷應由各棟去支付,以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原
則。
說明:本社區是由好幾棟集合式公寓所組成的,非一般都市之單棟建
物,各棟有專屬之出入口水電消防電梯等設施,故各棟之修繕
應由各棟自行支出,若屬社區公寓共同之設備修繕才應是共同
負擔如此才較公平,對於各棟住戶也較能提升自行注意保管愛
護之意識,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原則。
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研議處理。
案四、提案人:161號4F 唐曉明
案由:建置社區溝通交流平台。
說明:目前管委會每月之公佈資料只在公告欄張貼,很多訊息無法讓
非居住社區之所有權人了解,且公佈之時間無法持續等之缺點
。建議管委會應設置網路公告平台使住戶了解社區所公告的資
料,也希望住戶能留下email 主動由社區寄發各通知與公佈之
資料,以利社區住戶溝通之便利。
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研議處理。
案五、提案人:161號3F 唐曉明
案由:建請建置社區網路以節省住戶上網費用。
說明:網路己是大部份家庭的必需品,社區建置社區網路可使得住戶
能以很少的支出獲得較大頻寬上網,一方面管委會能有一筆由
社區網路所得的收入,另一方面也能讓住戶節省開支。建請管
委會授權開放社區網路,使住戶減少支出與增加社區管委會收
入。
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研議處理。
拾、臨時動議:
  案一、為維護社區公共區域整潔及住家品質。
提案人:125號2F 李文新
說明:1.新正五街123及125號一樓前之公共綠地不僅長期以來遭破
壞且大樹下之大型違建物破壞景觀、製造髒亂影響社區住戶
權益及品質,也讓社區被外界視為低品質之住宅區。
     2.新正五街123及125號一樓前之停車場,多年來被一輛違規
之大型吊車佔用,不僅破壞住戶之權益且製造不必要之空氣
污染及吵雜(引擎發動時,聲音超大),社區本是安靜之住宅
區,不是工廠。


  辦法:1.由管理委員會出面告知,如不理會可向鄉公所或縣政府,拆
除違章建築部門陳情,強制予以拆除。
     2.側門鐡門管制,不讓違規大型車輛進入社區。通知派出所警
員來做筆錄,予以勸導,如仍不理即依強佔他人停車位,上
訴法院。
     希望管理委員會能拿出魄力,管理費不交可以告到法院,對於
不法違規也不應姑息,由法院來解決。
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依法辦理。
案二、為我等住房新正五街131號及133號一樓後停車位長期停堵乙
輛雞禽貨運車,請管委會要求車主開往他處,以維住戶之安寧
與衛生。
提案人:131號1F廖秀萍、2F杜惠瑛,133號1F陳朝聰
說明:1.經多次向管委會反應,未見處理。
     2.如外面起風,雞羽毛尤其細毛絨亂飛,常飛進室內,影響住
家衛生,紗窗常有細絨毛。
     3.且又對著一、二、三樓厨房,長期以來不勝困擾。
     4.天氣己入春,隨著天氣較熱時,又有雞屎味,盼請車主將心
比心,體諒住戶己無法長期忍受。
  辦法:1.盼請管委會出面請貨車主開走,社區藍球場旁不是有空地可
停放貨車。
     2.倘若管委會無法執行,也請管委會依權責報知派出所管區出
面處理。同時報請環保局依法辦理。
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依法辦理。
  案三、公有車位是否標示清楚?以利來賓臨時停車。
  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處理。
  案四、地下室照明用公共電費是否由停車位住戶分攤?或酌收補貼
費用。
  決議:授權委員會先查明照明用電是否有獨立電錶,再研議處理方
式。
  案三、管理費欠繳之處理
  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依法令規定辦理催繳。
拾貳、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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