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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鎮公寓區管理委員會100年4月份委員會議 會議記錄
壹、時間:一○○年四月十七日(星期日)晚上七點三十分
貳、地點:本社區活動中心
參、主席:蔡秀琴 女士 主席確認:
肆、出席人員:蔡秀琴、劉士正(蔡秀琴代)、湯尤恩、蔡月娥、梁宗寶、
陳俊長、唐曉明、劉明彬。
伍、主席報告:本次會議應到委員九名,實到八名,已達法定會議人數,
本次會議應為有效,本人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陸、唐曉明委員提議於會議召開時錄音存證乙案,經興會委員充分討論後
,決定不錄音,相關決議事項由管理公司於會後朗讀。
柒、討論事項:
案一、林明傑請求確定98.12.6會議無效案上訴事宜。
說明:該案發生時間為98年12月6日,而本委員會於99年3月28
日成立,故本會與該案並無關聯,惟該案之相對人之一名稱與
本會相同恐造成誤解,特此提請各委員議決。
決議:1.為節省經費支出本案不予上訴。
2.製作委員會聲明通知各住戶,使住戶了解以免產生誤會。
案二、建請調降管理費。
決議:1.管理費不予調降。
2.為免代收管理費名稱引起誤會,更改為社區幹事名義,其工
作為:社區公共設備維護修繕之聯繫、社區公共設施管理及
管理費之收繳作業。
3.公開徵求社區幹事之人選,凡年滿20歲居住於本公寓區之
住戶均可應徵,公告期間至4月底止。
案三、各棟專屬之花費開銷應由各棟去支付,以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原
則。
決議:各棟專屬花費開銷之統計工作委由唐曉明委員負責。
案四、建置社區溝通交流平台。
決議:委由唐曉明委員處理。
案五、建請建置社區網路以節省住戶上網費用。
決議:委請唐曉明委員洽詢廠商估價後再行研議。
案六、為維護社區公共區域整潔及住家品質。
決議:1.有關大型違建物乙案發函要求該住戶回復原狀。
2.有關大型吊車佔用乙案發函要求該住戶開離。
案七、為我等住房新正五街131號及133號一樓後停車位長期停堵
乙輛雞禽貨運車,請管委會要求車主開往他處,以維住戶之
安寧與衛生。
決議:發函要求該住戶將車輛停放遠處,以免影響住戶生活起居。
案八、公有車位是否標示清楚?以利來賓臨時停車。
決議:委由管理公司購買噴漆噴字。
案九、地下室照明用公共電費是否由停車位住戶分攤?或酌收補貼
費用。
決議:委請德輝企業社先行查明地下室照明是否有獨立電錶後再議
。
捌、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