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公佈欄 》 |
狗吠、唱歌、剁雞排等噪音不具持續性、也不易量測,但又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處理機關應為警察機關 |
發起人: tom9 - 2010-03-22 08:31:36 - IP 61.216.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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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article?mid=2363&prev=-1&next=2362 狗吠、唱歌擾人 找警察就對了 不易測量聲音 警察即可處理 〔記者黃淑莉/斗六報導〕鄰居的狗吠、唱歌聲太大等噪音,令人不堪其擾,不過你找對單位陳情嗎?雲林縣環保局指出,依法沒有持續性或不易測量的聲音,警察機關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雲林縣斗六市某一社區多名住戶,曾多次向環保局陳情指出,該社區有住戶在屋內養狗,不管白天或晚上都亂叫,造成社區400多戶住戶不堪其擾,請環保局救救社區住戶,還給大家安寧日子。 另每年3、4月環保局也常接到被「夜鷹」叫聲吵得睡不著覺的陳情案;除動物叫聲,人為的聲音也可能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例如斗六市區一家賣香雞排的攤販,深夜剁雞排,鄰近住戶不堪其擾多次向環保局檢舉,住家內唱卡拉OK太大聲也是噪音。 環保局表示,由於民眾環保意識高漲,對於生活環境品質要求日益升高,難以忍受居家附近所產生的噪音,因此,近幾年來噪音陳情案件高居公害陳情第三名,僅次於異味污染、環境衛生。 依法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 不過狗吠、唱歌、剁雞排等噪音不具持續性、也不易量測,但又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處理機關應為警察機關,一旦接到民眾這類陳情,環保局轉給警察機關處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 為避免引起民怨,警方接獲檢舉,會先勸導、要求改善,非不得已才會開單處罰。 ------------------------- 常見噪音類別及權責機關 ●營建工程、工廠、營業場所、擴音設施或娛樂場所音量過大:環保機關,依噪音管制法,可處罰鍰3000至18萬元。 ●婚喪、廟會等民俗活動擴音設備或燃放鞭炮:環保機關 ,依噪音管制法可處3000至3萬元 。 ●車輛防盜器: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6000元罰款。 ●動物吠叫、鄰近室內喧鬧: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6000元罰款。 ●夜市人聲嘈雜或攤販叫賣: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6000元罰款。 ●汽機車排氣管、裝置高音量喇叭或改裝噪音: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900至1800元。 (資料來源:雲林縣環保局/製表:記者黃淑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