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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濫收學費,監院糾正 |
發起人: tom9 - 2010-06-22 11:11:52 - IP 59.115.228.*** |
類別:申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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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 國中小濫收學費,監院糾正 2010-06-19 16:4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監察院昨天分別針對台中市政府和教育部等單位提出糾正案,分別是行政院、教育部和各縣市政府怠忽職守,讓國中小學學費巧立「代收代辦費」名目,名目甚至多達十六項,以及台中市政府和上安國小針對教師性侵男童案有嚴重違失。 監院調查發現,現行國中小代收代辦費包括網路設備費、泳池使用費、午餐蒸飯費、班費、家長會費等,甚至還有學校收腳踏車停車費,名目多達十六項。監委表示,這些與教學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費用,都是為了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本屬「學費」或「雜費」,各校列為「代收代辦費」並不合理,實為變相收費。 監委吳豐山指出,政府長期沒有評估檢討代收代辦費的合理性,行政院及教育部明顯怠忽職守,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處置也有不當;監院要求相關機關限期全面檢討改善,並訂定明確定義及合理的收費標準。 此外,中市上安國小謝姓教師九十六年間利用早自習、午休、科任老師上課期間,將四名學童個別帶至音樂教室教具室,犯下十九次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去年底經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刑十九年六個月。 監委高鳳仙表示,受害孩子多是音樂班資優生,他們信任老師,卻遭老師性侵,家長和孩子都快崩潰。監院調查後發現,該校當時的校長胡淑娟接獲家長檢舉後,未依規定即時通報;媒體詢問後,卻又將性侵案通報為「脫褲子等不雅行為」性騷擾事件,居中協調時,甚至意圖撕毀謝姓男師坦承犯行的悔過書。 高鳳仙指出,事發隔年,胡淑娟申請調任光正國中,遴選時教師會代表質疑胡處理性侵案涉諸多違法不當情事,但是教育處不但未查明事實,還協調讓胡順利調任。高鳳仙表示,校長遮掩事實、包庇狼師,而市府教育處未依規定積極究責,有袒護校方之嫌,還因溝通不足與被害學生家長發生爭端,讓受害的學童和家長受二度傷害。(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 國中小代收代辦費 竹苗將減收 【聯合報╱記者彭芸芳、羅緗綸、范榮達/連線報導】 2010.06.22 04:13 am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表示,監察院已經行文糾正教育部,不得再放任各縣市政府「巧立名目」向國中小學生收取代收代辦費;教育處長蔣偉民昨天宣布,下學期起,停收「齲齒防治費」和「電腦設備維護費」,減輕家長負擔。苗栗縣已決定新學期停收5項。新竹縣則未定案。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涂新木說,9月新學期將停收的包括午餐燃料費每人每學期200元、午餐基本費160元、電腦維修費230元、活動費100元、班級費50元,1名學生少繳740元,全縣有6萬多名國中、小學生,縣府要多付4000多萬元。維持收費的有家長費1戶100元,學生平安保險費約每學期每人要繳70多元。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代理處長姜秀珠表示,竹縣目前正在檢討,也會參酌其他縣市收取或停收情形,再擬出方案。 國中小學生每人每學期除了繳學費,還要付約1100元到1250元不等的代收代辦費,因為此項收費數十年來根本沒有法源依據,且有違憲之虞,監察院已提案糾正教育部,應通令各縣市政府停止收費。 但月前新竹市家長會座談中,家長們表示仍願意繳費,否則以市府財政困窘,連安老津貼都發不出,還要再貼補每學期約1億3000萬代收代辦費,困窘可以想見,「大家分攤繳,才不會排擠教育經費,我們比較放心」。 新竹市家長聯合會理事長陳美玲表示,連目前免費營養午餐費,家長們都認為不應該全面免繳,「教育經費要花在刀口上」。 所謂代收代辦費,名目極多,全台各校多少有些差異,大致包括電腦維護費、齲齒檢查費、學生活動費、午餐燃料費、班級費、網路使用費等,有些學校還另加警衛費、廁所清潔費、游泳池水電費、腳踏車保管費等,不一而足。 蔣偉民表示,他縣市的收費多達12項,新竹市是8項,相對已較少,但經調查,「齲齒防治費」和「電腦設備維護費」爭議最大,決先停收此兩項,總金額達385萬7460元。下周教育部將邀各縣市教育處再開會研商,可能還會再減收。 【2010/06/22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