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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一句「遲到大王」 老師判刑+教育部長,您是挺老師?還是挺法官?+習作簿丟女童 老師獲不起訴
發起人: tom9 - 2010-06-14 10:47:27 - IP 61.2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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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壞小孩

◎ 張子斌

十一日報載,〈罵一句「遲到大王」 老師判刑〉,閱之深有啼笑皆非之嘆!

新聞內容說:「某國中張姓老師在學生集會的司令台上,對特定學生訓話,指該學生是『遲到大王、可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等語,引發家長強烈不滿提出告訴。南投地方法院十日審結,依妨害名譽罪判張姓老師拘役四十天」、「法官認為被告訓令學生的態度、語氣、聲調、音量等,均使學生精神與心理上感到難堪或屈辱,的確有涉及公然侮辱之虞。」

該生一學期遲到達九次之多,當天集會時又遲到,張姓老師也是該校訓導組長,在司令台上說該生是「遲到大王、可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等語,算是相當客氣了,妨害該生什麼名譽?怎麼算得上「公然侮辱」呢?

法官大人,如果訓導組長在集會場合說幾句訓斥的話都不行,以後該生若又遲到,請問老師要不要管?該怎麼處置才不會使學生感到難堪或屈辱?您這樣的判決會不會太欠考慮?

現在的家長常不反省子女的對錯,動輒向老師提出告訴,實在不是好現象。

我也要請問教育部長,就此案,您是挺老師?還是挺法官?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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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作簿丟女童 老師獲不起訴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安親班女老師「丟」習作簿擦傷女童額頭?家長狀告女老師傷害,但安親班其他學童作證「老師有丟簿子,但女童是用手接住,沒有打到頭」,女老師獲不起訴處分,不過事發後女老師相當難過,已經辭去安親班工作。

本案發生在今年3月,台北縣1名8歲女童,從安親班下課回家,額頭上有一道長寬約1.3、0.5公分的擦傷,女童向媽媽說,是安親班老師用習作簿丟傷,女童媽媽氣得打電話與老師對質並錄音,帶女童驗傷,控告47歲丁姓女老師傷害。

偵訊時,丁女痛哭,坦承當時因女童作業訂正仍有錯,才會把作業簿「丟」回去,女童接住後向後退了一步坐下,就繼續寫功課,並沒有丟到她的頭,且下了課女童額頭並無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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