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公佈欄 》 |
學童校內觸電亡 校長主任緩起訴+張貼「機房重地禁止進入」公告紙張,但三人均未採取適當措施以封閉或隔離機械室,也未修復緊急供電系統排除漏電情況,並維持地面乾燥,該注意卻疏於注意,致許童觸電身亡。 |
發起人: tom9 - 2010-06-09 09:41:55 - IP 59.115.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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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 學童校內觸電亡 校長主任緩起訴 2010-06-09 中國時報 【廖素慧/嘉義報導】 嘉義縣太保國小七歲許姓學童因在學校地下室機械室玩耍,誤觸發電機而受電擊身亡,已退休校長李永山、現任輔導室主任柯安南,八日被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緩起訴處分。 九十七年十月六日中午,太保國小二年級七歲許姓學童,與數名同學在學校地下室玩耍,躲藏在機械室,許童誤觸發電機及充電器而遭受電擊,致電休克併心因性休克而死亡,許父痛失愛子,要求查明死因,地檢署檢察官主動偵辦。 檢察官調查,李永山當時擔任校長、柯安南是總務主任,曾多次巡視校園設施,均知道合作社旁有屬開放空間的機械室,雖然事務組長黃柏鴻曾張貼「機房重地禁止進入」公告紙張,但三人均未採取適當措施以封閉或隔離機械室,也未修復緊急供電系統排除漏電情況,並維持地面乾燥,該注意卻疏於注意,致許童觸電身亡。 審酌李永山、柯安南坦承有過失,頗具悔意,且已與許父和解,李永山緩起訴二年,並於緩起訴確定後六個月內,支付緩起訴處分金十萬元,接受法治教育二小時,柯安南緩起訴二年,支付緩起訴處分金十八萬,接受法治教育二小時;黃柏鴻已經緩起訴處分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