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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委會6月27日會議決議,通過摩納哥社區『門禁管制管理辦法』如下:
摩納哥社區『門禁管制管理辦法』
一、 為加強本社區門禁管制,確保住戶生命、財產之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本社區規約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辦法責由社區管理服務中心暨駐衛保全人員嚴格執行。
三、 住戶憑門禁感應卡自行感應進出,另外門禁卡也作為住戶搭乘社區巴士與進入社區公共設施的住戶身份憑藉。
四、 門禁卡遺失申請補發:住戶門禁卡遺失,須向管理服務中心登記。並將剩餘卡片卡號告知管理服務中心,以便將遺失卡片消磁處理。補發門禁卡每張價格為:400元。
五、 增購門禁卡:目前每戶均已發給門禁卡4張,為顧慮房屋坪數大小及所能居住人數做以下規範,以避免門禁卡浮濫發放,造成門禁管控不當。
1、ABCD棟每戶可依實際需要增購,最多以2張為限,增購門禁卡每張價格為:700元。
2、EF棟不得再行增購。
六、 門禁警衛值勤人員應隨時提高警覺,監控本社區所有出入口及車輛進出狀況,由目視或經由中央控制室之監視系統監看各處、各點乃至全面動態。
七、 嚴禁推銷、勸募、化緣、傳教、販賣等閒雜人等進入本社區,以免侵擾住戶之安寧,並防歹徒冒充混入。
八、 嚴禁易爆、易燃、違禁、危險性等物品存放或攜入本社區,必要時警衛人員得對物品之進出,實施全面性之檢查。
九、 住戶之遷入、遷出均需依遷出遷入管理辦法所規定,警衛人員需向住戶詳加查證並記錄,對於遷出戶須釐清所有債務(包含管理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及罰款),方得放行。
十、 賓客來訪時,必須提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向警衛室辦理訪客登記,俟值勤人員聯繫受訪住戶允許後,請住戶至凱旋廳或迎賓廳帶領。若住戶不便親自帶領,經徵得住戶及訪客同意後,請訪客依施工人員管制方法,登記、換領工作證後方得進入。訪客來訪,若遇受訪戶不在家時,警衛人員基於安全之理由得拒絕其進入。
十一、 住戶如事先告知有訪客,大門警衛應詳載訪客資料,待訪客抵達社區時,經確認其身分即可通知住戶。
十二、 住戶如有拒絕往來之訪客,可通知警衛室人員,並列入移交事項,遵照辦理。
十三、 於本社區施工之人員,經住戶確認後,仍須於警衛室登記、換領工作證後,方得進入,或依警衛人員指示前往指定樓層。
十四、 房屋所有權人若有委託其他仲介人員出售或管理,該仲介人員應持有所有權人委託書正本(委託書應影印乙份在本社區之管理服務中心存查,並應書明委託終止日期),並且禁止於本社區外牆任意張貼出售廣告,於每次進出皆應辦理登記換證手續。
十五、 公共設施檢修維護人員,應有本社區管理服務中心核發之工作證始得進入,並應將證件配戴於胸前以利識別。
十六、 凡未經本社區管理服務中心同意,任何宣傳廣告物均不得於社區內外張貼或散發。
十七、 若有違反住戶規約或未繳交應納費用者,得由管委會授權管理服務中心,對該住戶停止一切社區服務,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並禁止其委託仲介人員或訪客進入社區。
十八、 政府機關之公務員欲進入社區,宜先徵詢管理服務中心社區主任並知會相關委員或主委後,由社區主任及相關人員全程陪同進入至離去。
十九、 未依照規定進入者,視為私闖私宅報警處理。
二十、 凱旋廳旁車道交通管制時間為07:00-08:00,17:00-18:00(社區主任得依當日情況予以延長)
二十一、 房屋仲介人員須向社區管理服務中心辦理仲介卡方可進入社區帶看房屋,每卡收取手續費新台幣200元,限同一仲介人員帶看同一棟房屋使用,於下午17:00後禁止進入社區帶看房屋。
二十二、 本辦法經管委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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