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佈欄
菸害防制法98/01/11新規定上路
發起人: yungbo - 2008-12-16 22:34:21 - IP 118.161.1.***
類別:社區公安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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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公共區域(各棟頂樓、各樓層梯間、中庭、地下室一、二樓停車場及所有公設)都配合新規定禁止吸煙。請喜歡在梯間抽菸的癮君子們注意囉,請不要害人又害己,98/01/11以後如被檢舉可能被罰,不景氣真的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公共場所未設禁菸標幟或未明顯區隔禁菸與吸菸區者:處一萬至三萬元罰款。

※發現有人在禁菸場所吸菸,該如何檢舉?
A: 主動告知吸菸者禁菸場所不可以吸菸,若被檢舉將被罰款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
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專線檢舉,或就近通知當地的衛生局。檢舉時最好能夠提供違規吸菸者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如無法取得上述資料也可以檢舉,只要提供違規的證明,例如:照片、影片,並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地點,將資料寄送到當地衛生局,衛生局便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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