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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閣社區第三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發起人: Nelson 俊朋 - 2016-05-26 17:03:15 - IP 180.218.212.***
類別:會議記錄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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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閣 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105 年 5 月 22 日 下 午 14 時 00 分
二、開會地點: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一路一段99巷17號2F會議室
三、召集人:江俊朋
四、主 席: (簽名或蓋章) 紀錄:
五、出席人員:
1.本次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含代理出席)計 19 人,詳如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
2.依據區分所有權人名冊,應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總計84人,區分所有權總計 100 %。
3.□合於本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開議額數:       。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計  人,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  %。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計  /  ,占全體區分所有權  %。
4.□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開議額數: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計  人,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  %。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計  /  ,占全體區分所有權  %。
5.□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開議額數: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三人以上)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五分之一以上出席。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計 19 人,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 22.61 %。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計3329/13396,占全體區分所有權 24.85 %。
六、列席人員:
七、主席報告:
各位區權人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謝各位參加本社區第三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在本次會議開始之前,本人僅代表第二屆管理委員會感謝各住戶對第二屆管
理委員會所制定的各項規定與措施的支持與鼓勵,如果有作的不好的地方,也歡
迎各位於會議中提出批評與指教 。現在出席人數已達法定比例,本人宣布會議開
始,請就各議題提出討論。
八、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略
九、報告事項:
財務報告:詳如圓閣社區第二屆管理委員會財務分析報表
十、討論事項及決議:
第一案
案由: 汽車停車格使用規定。
說明: 為妥善管理地下室停車秩序且事涉全體住戶權益,擬依下列提
案提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
擬辦:修訂規約條款,新增條款如下:
  第十九條 住戶遵守事項
  12、本社區地下室汽車停車格僅供停放汽車,禁止停放機車腳
踏車及堆放雜物。機車及腳踏車應停放於地下一樓機車及
腳踏車停放區,違反者將依本規約罰款新台幣壹仟元。
  13、違反以上各款之罰款併同當月管理費收繳之,收入均列入
本社區公共基金使用。
決議: 經出席所有權人表決,16票同意,3票反對,以過半數同意本社區
   規約之修訂內容。
□合於本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決議額數:           。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第二案
案由: 管理委員產生方式。
說明: 本社區委員產生方式於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口頭約定為各門牌3~15
樓推選委員一名,一樓店面保留一名委員共七名委員。因第二屆委員選舉
結果出現該門牌僅一人當選亦無候補委員,如有委員不願意擔任或辭職時
   將造成委員缺額進而影響社區事務順利運作,故擬依下列提案提交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表決。
擬辦: 八十四戶皆可相互推選,取其前七高票者為委員,第八高票以後為候補委
員。
決議: 經出席所有權人表決,19票同意,0票反對,以過半數同意修改本社區管
理委員之產生方式。
□合於本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決議額數:           。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十一、臨時動議及決議:
第一案
提案人:23-3F
案 由:減免管理費。
說 明:由第二屆管理委員會財務收支報表顯示本社區去年管理費收支狀況良
好,故提案減免管理費。
擬辦: 減免各戶105年6月份管理費一個月。
決議: 經出席所有權人表決,10票同意,6票反對,以過半數同意減免收取本
社區各戶105年6月份管理費一個月。
□合於本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決議額數:           。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第二案
提案人:2-6F
案 由:管理費收取標準。
說 明:本社區管理費收取標準為依照各戶坪數大小收取,為公平起見,提案
    依戶為單位收取統一金額之管理費。
擬辦: 各戶管理費收取統一之金額。
決議: 經出席所有權人表決,5票同意,10票反對,此案未通過。
十二、管理委員選任事項(規約另有規定選任方式者,依其規定辦理。)
說明:依據規約內容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辦法選舉七位委員,選舉方
式採公開投票,一切以公平、公開原則下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
選任第三屆委員為:
27-3F 劉明勳、23-3F 江俊朋、23-9F 毛郁婷、 21-9F 黃國樹、
19-3F 葉學承、17-11F 黃仲平、17-12F 蔡登堯、,共計七名委員。
後補委員為陳宥呈、廖春香、楊大寬、許文杰等人。
十三、散 會


附註:
1.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會議紀錄應於十五天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
2.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
3.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
議視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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