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公佈欄 》 |
在公寓大廈內設立的公司行號負責人或員工是否為「住戶」? |
發起人: <頂客>鎮守 - 2013-05-31 11:04:42 - IP 1.34.82.*** |
類別:社區規範 |
案號: |
相關網址: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am 設立於公寓大廈內的公司行號,係向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使用該專有部分,該公司行號的負責人或員工,應屬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應為住戶,其住戶之權利義務當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