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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大廈內設立的公司行號負責人或員工是否為「住戶」?
發起人: <頂客>鎮守 - 2013-05-31 11:04:42 - IP 1.34.82.***
類別:社區規範
案號:
相關網址: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am
設立於公寓大廈內的公司行號,係向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使用該專有部分,該公司行號的負責人或員工,應屬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應為住戶,其住戶之權利義務當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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