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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烏賊車領取獎勵金作業之注意事項
發起人 金東森保全      2009-03-09 16:44:29 IP:218.168.2.***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3日

主旨:公告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民眾檢舉烏賊車領取獎勵金作業之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局受理程序:檢舉案件由檢舉人上網(環保署烏賊車檢舉網站http://polcar.epa.gov.tw/)登入及上傳。
二、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有三張不同距離之照片。
(二)應有拍攝日期、時間。
(三)應可判別車號。
(四)排煙污染情形嚴重可供佐證。
(五)應留下真實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三、檢舉照片需全部符合以上所有要項,且經審查人員過半數評定通過後,依法領取獎勵金300元,若判定未通過則本局致贈獎勵品乙份。
四、本公告自公告日起追溯自98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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