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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未分類罰款
發起人 現代之藝 宇鋒 總幹      2006-01-17 02:08:45 IP:220.132.151.***
垃 圾 強 制 分 類 將 於 元 旦 起 全 國 全 面 實 施 , 民 眾 在 倒 垃 圾 時 , 必 須 先 將 垃 圾 分 為 資 源 垃 圾 、 一 般 垃 圾 及 廚 餘 等 三 大 類 , 否 則 除 了 不 准 清 倒 外
, 還 會 處 以 一 千 二 百 元 至 六 千 元 罰 鍰 。
清潔隊已於今日提出警告 請住戶多加留意以免荷包失血
回應者:B棟住戶      2006-04-01 19:54:45 IP:220.136.128.***
4/1開始強制垃圾分三類
請問社區沒有公共廚餘桶
夏天的腳步將近
每個人家中放置廚餘桶的地方(廚房、陽台等)
廚餘方面垃圾車又不是每天在收
何況社區住戶大多是上班族居多
想像在炎炎夏天廚餘放置家中一個星期
廚餘桶裡食物發酵的惡臭味道會令人難忍受

望這個月管委會開會-主委您能提案設立公共廚餘桶
回應者:綠漾      2006-03-31 17:13:01 IP:59.120.181.***
桃園縣辦理垃圾強制分類稽查作業原則

一、本縣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以利執行機關辦理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機構交付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之稽查作業,特訂定本原則。

二、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14條。

三、稽查重點: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機構應將垃圾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類後排出,並分別投入資源回收車、垃圾車之廚餘回收桶及垃圾車投置斗(垃圾子車),或交由清潔隊員(稽查人員)協助投入。

四、稽查方式:
(一)稽查人員應針對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進行抽樣檢查。
1、針對投入垃圾車投置斗(垃圾子車)或交由清潔隊員(稽查人員)協助投入之一般垃圾,檢查是否夾雜資源垃圾或廚餘。
2、針對投入資源回收車或交由清潔隊員(稽查人員)協助投入之資源垃圾,檢查是否夾雜一般垃圾或廚餘。
3、針對投入垃圾車之廚餘回收桶或交由清潔隊員(稽查人員)協助投入之廚餘垃圾,檢查是否夾雜一般垃圾或資源垃圾。
(二)非事業機構之ㄧ般垃圾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清除者,仍應將垃圾分類後排出,執行機關可於清除機構之集中貯存點或垃圾子車稽查垃圾分類情形。
(三)未依規定分類者,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並依同法50條規定處分違規行為人。執行違規處分時應就解包後內容物予以拍照存證,並於稽查紀錄上載明未依規定分類之情形。
(四)稽查人員於執行稽查時,得攝錄執行過程以配合佐證。

五、勸導期:
(一)垃圾強制分類勸導期為即日起至95年3月31日止,期間得採行勸導方式辦理。勸導期之稽查方式仍應依本原則四之(一)辦理,對於未完全實施分類之民眾退回垃圾包,分類後再交付清運並指導民眾如何有效執行分類。
(二)本縣統一於95年3月31日結束勸導期,並自95年4月1日起開始依法對違反規定者進行告發處分。


六、處分期:
(一)95年4月1日起稽查人員於執行稽查時,應於民眾排出垃圾包時得解包檢查,並依稽查告發處分認定標準表予以稽查並據實填寫稽查工作紀錄表,未做好垃圾分類者依法予以告發。
(二)對於分類不完全之垃圾包清潔隊員得拒絕收運,並要求該民眾確實分類後再交付清運。

七、處分標準:(如下附表)
桃園縣執行垃圾強制分類稽查告發處分認定標準表
本縣稽查告發處分認定計點標準 備考
一般垃圾中夾雜有三個(含)以上未滿六個之應回收物品及容器。【以1點計算】 1.請以公告應回收物品,為取締的標的物。(例如塑膠容器、鐵罐、鋁罐、鋁箔包、紙容器或乾電池等)。
2.廚餘依本縣公告係指餐飲烹煮前後或食用後所產生之菜葉果皮、剩飯、剩菜、蔬果茶葉殘渣、咖啡渣、肉類等物。
一般垃圾中夾雜有六個(含)以上未滿九個之應回收物品及容器。【以2點計算】
一般垃圾中夾雜有九個(含)以上未滿十二個之應回收物品及容器。【以3點計算】
一般垃圾中夾雜有十二個(含)以上未滿十五個之應回收物品及容器。【以4點計算】
一般垃圾中夾雜有十五個(含)以上之應回收物品及容器。【以5點計算】
一般垃圾中夾雜以目測明顯超過包裝容器三分之一以上之廚餘者。【以1點計算】
資源垃圾中夾雜以目測明顯超過包裝容器三分之一以上之一般垃圾或廚餘者。【以1點計算】
廚餘中夾雜以目測明顯超過容器三分之一以上之一般垃圾或資源垃圾者。【以1點計算】
*依上列稽查告發處分認定標準為原則,每一點予處以新台幣1200元之罰鍰,同一行為每次最高處以新台幣6000元之罰鍰。

八、本原則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回應者:綠漾      2006-03-31 17:11:28 IP:59.120.181.***
鎮市強制垃圾分類宣導

平鎮市強制垃圾分類於95年元月1日起至95年3月31日止為勸導期,95年4月1日起實施強制開罰,罰鍰由新台幣1200至6000元,在勸導期間如發現住戶未做好分類,將開立勸導書並拒收垃圾,故請住戶配合做好強制垃圾分類工作,以便平鎮市垃圾減量、污染減少、有個美好環境的家園。

公告應強制回收之物品種類:
廢紙容器、書報各種紙張、廢鋁箔包、廢塑膠容器、廢玻璃容器、廢輪胎、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直式日光燈管、廢資訊物品類、廢家電用品類、廢包裝用保麗龍、廢光碟片、廢舊衣服、養豬廚餘等。

不回收之物品有:
平面玻璃、鞋子、安全帽、棉被、枕頭、瓷器製品、橡膠製球類、堆肥廚餘等,請住戶注意配合不要摻雜在可回收的物品內,把這些物品當作一般垃圾丟棄給垃圾車運走即可。

平鎮市清潔隊有免費為住戶清運大型傢俱及抓流浪犬服務(請先撥電話登記以便安排)。目前清潔隊不清運的垃圾有事業廢棄物及建築廢棄物請大家多利用配合。
平鎮市清潔隊服務電話
03-4573264
回應者:綠漾      2006-01-19 11:42:27 IP:59.120.181.***
請總幹事把垃圾分類的細項公告出來,因最近大家都要忙這大掃除……垃圾分類這一項可能做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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