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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城六本木社區第三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關「議題一、規約增修訂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重大疑點提問
發起人 wusj44      2014-10-25 23:18:23 IP:1.34.80.***
【竹城六本木社區第三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關「議題一、規約增修訂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重大疑點提問: 《區分所有權人:Dr. Wu》
 
說明:
針對【議題一】管委會決議欲將規約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條文增修訂下列文字——『約定專用如需增設固定物,需先提供設計圖予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可施作。』
 
1.疑點一:為何要在發給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以下簡稱『區權人』)開會的「會議資料」後,管委會才於103年10月8日發函(六本木管字第103100802號),向「桃園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課」問詢所增修訂部分是否合法? 顯然,本社區管委會早已有所疑慮,但竟然先草率地違法決議增修訂規約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的條文內容,而所增訂的內容是與本社區規約第二十六條相抵觸,同時也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2.疑點二:為何對於「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在103年10月13日,針對「竹城六本木社區管理委員會」增設雨遮事項回函(桃工使字第1030075561號),竟然要拖延到103年10月19日,也就是在「本社區第三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10月18日)」開會過後,才在社區內公佈;難到想要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們隱瞞事實真相嗎?
 
3.疑點三:為何對於C棟、K棟區權人在103年10月14日,針對「本社區第三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議題一】提出質疑,而正式遞交的「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反應單」(詳如附件,內有管理中主任簽收及戳印);至今,仍未給予正式的書面回覆,難到區權人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議題質疑,所提出的反應,是那麼不值得被重視嗎?
 
4.疑點四:為何在103年10月18日「本社區第三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當日,發給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議題表決單」,有關【議題一】的第1點說明,竟然被刻意地去除『避免違建持續發生』之關鍵字詞,這是想要意圖遮遮掩掩、隱瞞事實來矇騙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嗎?
 
(※註:有關議題一之違法、荒謬的分析內容,請參閱後面所附加的文件。)
 
社區的整體發展、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請大家一起來關心!

Dr. Wu
回應者:wusj44      2014-10-30 07:41:18 IP:1.34.80.***
住戶反應單_(1031014簽收)

回應者:wusj44      2014-10-26 02:03:42 IP:1.34.80.***
桃園八德市竹城六本木社區規約第二十二條的原始內容係基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來規範住戶應遵守之事項。原規約內容精神是為維護社區的整體性,以避免住戶私人的脫序作為;而八德竹城六本木社區管委會所提出的增修文字「增設固定物」,其實就是「增設違建物」,此舉不但不能維護社區整體美觀,反而在管委會內設立了一個「申請違建案的窗口」;屆時,如何能達到如管委會所云:「為維護社區整體美觀、避免違建持續發生……。」如此將原規約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畫蛇添足的結果,只有讓八德竹城六本木社區違建叢生,最終淪為一低品質水準的社區。

※「約定專用部分」及「共有部分」,一定要在社區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與住戶的共同約制下,來作整體的規劃與維護;怎麼能讓少數的管委會委員來任意操作呢?

Dr. Wu

回應者:wusj44      2014-10-25 23:25:23 IP:1.34.80.***
<< 提供 [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反應單], 以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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