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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預售屋契約新制 67%不合格 |
發起人 尼瑪
2011-08-04 06:01:41 IP:118.169.12.*** http://bet 預售屋契約新制 67%不合格 中央社 – 27分前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日電)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上路,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須明列契約中。內政部今天公布全國首波抽查結果,不合格率達67%。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對此不甚滿意。 今年5月1日起,「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建商提供的定型化契約均應載明履約保證及屋簷雨遮不計價的條款。內政部日前函請各地方政府針對轄內預售屋建案進行首波查核,結果今天公布。 內政部表示,這次共抽查231家建商,扣除無預售屋建案57家,查核174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其中符合新制規定者有58件,不符合則有116件,不合格率高達67%。 江宜樺對此表達不甚滿意,並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落實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政部已函請地方政府儘速在9月份進行第2波查核行動,內政部也將不定期會同中央及地方消保官進行查核。 內政部說,第1波抽查結果顯示,有11家建商在7項查核項目中,均不符合規定,分別是新北市根億建設「杜拜The Palm Island」、德盛開發「玉上園」、興格建設「名人賞」;台北市欣聯建設開發「湖山妍」、富邦建設「富邦九莊」、喬弘建設「官景」。 另外也包括,台中市佑松營造「新光硯」、台南市致穩建設「富里昂」、村莊建設「村莊和農」、宜蘭縣紘大建設「紘大旺築」、雲林縣湖山建設「歐洲之星Ⅲ」。 內政部表示,上述不符合規定的建商,經地方政府通知業者於15日內限期改善,並複查後確定已依規定改正完畢。若經舉發後且未能限期改善的業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要求限期改善。10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