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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管委會公平的對待住戶繳交管理費事件
發起人 小司      2011-07-20 12:38:30 IP:175.184.245.***
從此次管理費收取事件
結果真的讓人失望

管委會有與建商達成協議
確不是直接向建商收取

而是要住戶代建商繳管理費-100年到搬進前的管理費
(100年後搬來住戶已預付五個月管理費)
再由服務中心代住戶向建商收取

我比較好奇的是那個委員同意住戶的權益可以這樣的處理呢
事先有問過這些住戶同意這麼的事嗎?
住戶同一事件付了二次
管委會同意這種事
有沒有考量傷害住戶權益的程度
有積級的向建商取回嗎?
從六月份到現在才送出,還要8月25日才能收到



有委員認為我們的社區二成的人收不到還能收支平衡能接受

那為何會通過要求住戶代繳建商的事情呢?



我希望以後管委會再考量任何事情時

能持公平看待所有的住戶

對於遵守法規的住戶而言


請不要因為他們能體諒,就要他們多擔待而損害到他們的權益

對於不守法規的住戶,因為他們會吵,怕不和諧,就處處讓著他們

該收的收不到,不該收的確收了!

那還有誰願意守法,守法的就要這麼委屈
回應者:小司      2011-08-11 14:34:43 IP:180.205.94.***
回覆 fen 於 2011-08-02 13:19:22 的發文內容:
Dear  各委員


本公司亦於7月底分別主動連絡100年後交屋之住戶,且主動向各住戶索取匯款資料,並告知(最快於民國100年8月10日匯款.最慢於民國100年8月25日匯款),


業務部  黃繼德 Remember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建商八月十日撥款部分,確認沒收到。現在就看八月廿五曰的承諾會不會再度跳票了。
回應者:小司      2011-08-03 22:03:44 IP:220.135.123.***
昨天真的被奇怪的言論給氣壞了

忘了要好好謝謝江委員及主委在後續作業對住戶的幫忙

真的謝謝二位對住戶的合法權利認同,及努力處理

回想主委的電話
第一句話就是表達歉意
接後也承認相關的責任,
我也不確定在管委會這是不是他造成的
但他一肩抗起責任檢不會扯東址西.
也談到了後續會協助方式及承諾

對於他的氣量及風範
先前有再多的不愉快,也會給主委一個面子


回應者:Tommy      2011-08-03 12:08:59 IP:60.251.61.***
回覆 小司 於 2011-08-02 21:07:41 的發文內容:
今天下午接到主委的電話
表示對我們這種情況的住戶感到歉意
主委並承諾若建商仍跳票
會主動介入並於九月一日請服務中心先撥付住戶代墊款

有討論到問題的原因
建商及部分管委會都有一些
若走到法律部分,因上述的原因,也會傷到管委會
考量對社區的情感,及主委的誠意
給自己也給大家一個機會

這件事若當初就這樣處理
今日也不會有這種結果
但主委,監委此時努力我想也未晚

有委員在發表傷害住戶的言論,
無同理心.扯什麼住戶拒繳
到時就別再說大家不念情分

主委都在為社區努力了
若不清楚,請你自行與主委連絡會快一些

主委出面~不代表委員不清楚,主委能出面解決最好,回覆言論只是想單純陳述一些事情過程讓住戶知情,並不是在決定最後的解決辦法,若您認為"拒繳"一事有出入,我在這向住戶道歉,若您想強調委員過錯,我虛心指教~
回應者:小司      2011-08-02 21:07:41 IP:220.135.123.***
今天下午接到主委的電話
表示對我們這種情況的住戶感到歉意
主委並承諾若建商仍跳票
會主動介入並於九月一日請服務中心先撥付住戶代墊款

有討論到問題的原因
建商及部分管委會都有一些
若走到法律部分,因上述的原因,也會傷到管委會
考量對社區的情感,及主委的誠意
給自己也給大家一個機會

這件事若當初就這樣處理
今日也不會有這種結果
但主委,監委此時努力我想也未晚

有委員在發表傷害住戶的言論,
無同理心.扯什麼住戶拒繳
到時就別再說大家不念情分

主委都在為社區努力了
若不清楚,請你自行與主委連絡會快一些


回應者:小司      2011-08-02 20:47:22 IP:220.135.123.***
回覆 fen 於 2011-08-02 13:19:22 的發文內容:
Dear  各委員


本公司亦於7月底分別主動連絡100年後交屋之住戶,且主動向各住戶索取匯款資料,並告知(最快於民國100年8月10日匯款.最慢於民國100年8月25日匯款),


業務部  黃繼德 Remember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星期二,我還主動與建商業務部在談判
建商還在說這是二件事,錢還不一定下來
我說要準備採取法律上的行重後
建商請示主管後才給我承諾

看到建商代表說他"主動"有找住談退費的事
真是好樣的,說話的功力果然一流
有與建商交手過的,應知道我在說什麼
回應者:fen      2011-08-02 13:35:44 IP:180.218.157.***
回覆 fen 於 2011-08-02 13:19:22 的發文內容:
Dear  各委員


本公司亦於7月底分別主動連絡100年後交屋之住戶,且主動向各住戶索取匯款資料,並告知(最快於民國100年8月10日匯款.最慢於民國100年8月25日匯款),


業務部  黃繼德 Remember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管委會會持續追蹤
住戶多繳了管理費
金錢與權益已經受損
若建設公司承諾的日期跳票
管委會將採"溢收退費"機制
並積極跟建商追討
回應者:fen      2011-08-02 13:19:22 IP:180.218.157.***
Dear  各委員


本公司亦於7月底分別主動連絡100年後交屋之住戶,且主動向各住戶索取匯款資料,並告知(最快於民國100年8月10日匯款.最慢於民國100年8月25日匯款),


業務部  黃繼德 Remember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回應者:小司      2011-08-02 13:00:19 IP:175.184.245.***
繳納的則全數退還,不會去損害到住戶權益

這是委員個人的意見,還是全體委員的意見呢?


對於別人的權利可以那樣的輕鬆

那要不要幫我付一年的管理費

時間到了我在還給您也沒損害到你的權利

說這種話不是在傷口上灑鹽嗎?






回應者:Tommy      2011-08-02 12:07:48 IP:60.251.61.***
我有點迷惑了~不過我想釐清事實~
管理委員會是99年11月份成立,建商代管社區到12月,與建商交涉預繳5個月之管理費沿至100年1~5月,故建商必須把此費用移交給管委會(這包括建商名下房屋),然而管委會於6月份開始收取管理費,這部分應該沒啥爭議~

但問題100年1~5月建商陸陸續續賣餘屋,仲介也再賣屋,管委會並不知道此期間交屋之住戶建商也一樣收取5個月預繳???這筆費用當然是落入建商口袋,故6月份開始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時才發現有少數住戶有此問題,基於公平性與服務原則,自然與建商交涉請求反還多收住戶之管理費,建商也承諾反還,只是日期有點拖,管委會針對這件事的確有進行處理~

至於住戶認為由社區經費代墊一事,我只能說不是所有100年交屋之住戶態度都一樣,有直接拒繳的(擺明要管委會去跟建商喬),有如期繳納的,但不管拒繳或如期繳納,等建商撥款後,拒繳的扣掉費用後不足部分自然需補繳,繳納的則全數退還,不會去損害到住戶權益,所以有委員請住戶體諒,並不是說要犧牲住戶權益,而是
此問題的過程與結果就是如此,在我看來~這是建商的爛攤子,造成住戶與管委會之間的不愉快,管委會除跟建商繼續交涉之外,也會認真商討代墊之可行性,以消彌問題爭議~
回應者:小司      2011-08-01 17:59:45 IP:175.184.245.***
我想大家都是理性嚴肅討論這件事

整個討論的過程中,我想也沒人用勾結這字眼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建商直到上星期與我談時,都還一直說這筆錢是給管委會的

管委會要的是一百年到住戶交屋的這筆款項

直接的問一句

管委會到底有沒有在移轉的錢內收到五個月的款項

上面有住戶移交的月份

是管委會不認定住戶有繳這筆錢,卻認的是建商有付百年到住戶交屋的這筆款項

請注意這是二個不同法律責任
若建商有移交住戶名冊及日期
管委會確自己認定這筆是建商應付款
=>法律上是行為人自認為債權移轉,這個就是管委會的事了

若建商沒移交住戶名冊及日期
管委會當然有權利以自行解識了
=>法律責任當然是建商,是建商侵佔代收款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
連委員都說有說建商通知退費,建設公司說沒問題
=>結果上面二種其中一種,我不知道誰有問題
若屬實,管委會也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
二個利害關係人去決定另一方的權利,這樣沒問題嗎?


最倒楣冤枉的是住戶
不會是建商,也不會是管委會

管委會收到他認為應收的錢
建商也只需高興時再撥款

住戶卻不知付了二次的錢
何時能下來

如果連管委會都認為委區

-----------------------------------------------
那換個方式吧

公堂之上可以假設

假設下次我與建商討論

這筆五個月代收款收回來

我代管委會同意建商內部行政流程

等建商流程跑完高興時再撥給管委會

建商錢也退給我

待建商錢下來時我再一起交

這樣我高興,建商也高興

如果管委會也高興那就更好了

如果管委會不高興我也不介入。。。

如果結果是這樣可以嗎!?

如果不可以,為何管委會認同這樣的事-或者完全不介入

































回應者:fen      2011-08-01 13:27:31 IP:180.218.157.***
重頭到尾管委會都沒介入此事
發現問題是在6月份收第一次管理費時
才發現到有幾戶是在100年後交屋

處理方式是通知建設公司退費給住戶
建設公司也說沒問題


我到現在還搞不清楚
什麼是收錢收一半
什麼是管委會跟建商私下協商
什麼是管委會跟建商勾結

一直說沒處理
真的很冤枉

回應者:小司      2011-08-01 12:23:21 IP:175.184.245.***
回覆 ping1268 於 2011-07-31 10:54:02 的發文內容:
我已放棄由管委會處理,因結果就是兩方說詞不一而犧牲住戶,所以自行找廠商處理中
請問管委會的委員看到了嗎?

我們住戶真的不知道是誰的問題

二照各執一詞,不去處理,只是把問題丟給住戶處理

若真的都沒收到,一毛錢都沒收到住戶預收的

我可以理解,而且站在管委會這邊去告建商


沒收齊的部分是不是應想辦法去跟建商要

結果沒這樣做-我不知道為何會這樣


但問題是建商有給管委會,而且管委會也收了

我連去告建商都不知道要如何告,搞不好二邊都會告到

現在建商說直接開給我-明目確是補一月到交屋的部分

真是....

這件事情

建商在亂搞,管委會也沒處理好,但還懂得躲法律責任的

向建商收錢收一半,要麻不收走司法,要麻管委會自已去收沒收的

結果要住戶自己先出錢想辦法向建商要


誰想到這種點子的委員請回應

管委會要讓人尊重就請自重


若管委員認為此事不是你們的問題

就請提出證明收到錢的明細是否有住戶繳的五個月名單











回應者:ping1268      2011-07-31 10:54:02 IP:210.69.164.***
我已放棄由管委會處理,因結果就是兩方說詞不一而犧牲住戶,所以自行找廠商處理中
回應者:小司      2011-07-26 12:25:27 IP:220.135.123.***
這個建商處理態度也是一等一的

現在我只知道建商與管委會都自認沒錯

建商認為已經移交給管委會

管委會認為沒收到

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何這二者還能自己達成協議

要住戶代繳,直到建商高興把錢撥下來

無論如何我已代繳二個月了

是誰的錯

我會向誰討回-含利息

我已向建商第三度正示反應

若再不回應,我就會發存證信

討回我應有的權益

回應者:iamalexwu      2011-07-24 09:58:45 IP:114.36.20.***
這case讓住戶重覆繳管理費的確會讓人很不高興,換成是我的話也是力爭到底
回應者:小司      2011-07-24 01:28:52 IP:220.135.123.***
如果有其它住戶有與我相同情況繳二次了

如果你不願苦苦等的

請留下的你的訊息給我(公開或私下均可)

建商下星期我會再催一次

如果沒回應我會寄建商存證信

若再無回應我會合法討回的我權益

若建商證明他有將錢合法匯給管委會

那我就會轉向管委會合法合法討回的我權益-包含利息


回應者:小司      2011-07-24 01:25:09 IP:220.135.123.***
我己經連絡建商了,目前都不回應

若建商及管委會都不出聲

只會二個自行協議犧牲住戶的權益

依昭這個建商這種做事態度

何年何月才會把錢撥下來

到時管委會又一付很委區的說不是他們的問題

不是你的問題-是我住戶的問題

管委會六月就知道這個問題了

達成協議,反正倒楣的也是住戶

我沒交管理費嗎?預付了五個月都還到期

六月份就要住戶代建商繳-我都給收據了

建商說錢移交給管委會-建商經辦人員告訴我二次

管委會與建商的爭議

要用住戶為籌碼嗎?

我也代付了二次

委員告訴我8/25才能下來

那八月份的管理費還要我重覆繳第三次嗎?

一些委員還沾沾自喜的說管理費收的很好

我要告訴你八成的其中一部分

有我這一份不應收的

如果管委會不能給住戶合法的權益

那我就自己來處理

到時後請不要再說一些好聽的話balabla

己經在做了會讓事情更複雜

有沒有做,過程又不公佈,結果又這樣差

還怪別人去爭取.這種人還真怪

那住戶有辦法去監督嗎?












回應者:小司      2011-07-22 02:35:09 IP:220.135.123.***

再次管委會正視對住戶合法權益的問題

管委會六月份通過的決議如下補充說明
卻沒有去做

但做了要住戶付二次錢,代付建商與管委會的爭議款
傷害住戶權益的事情
卻又沒積級的處理

住戶已經多付了二期

下個月的管理費又來了
住戶多付二期還沒下來
還要再付第三次
這樣合理嗎!

明明是有人的程序有問題-無論是建商或管委會
委員要我們體諒因程序問題的延遲
誰來體諒住戶的問題

所謂款項還沒下來時

認為管委會不應再向住戶"重覆"收取
不要再做這種不合理的作法

請管委會回應,謝謝!




管委會的決議
---------------------------------------------------
案由六:管理費繳交問題:100年交屋住戶,6月份管理費手收繳對象不明。
說 明:本案是有些住戶今年(100年)1/20日及2月才交屋,預繳5個月管理費,應當於6/20日及7月才到期,為何6月就要繳了?
決 議:經委員會討論,本次預繳期間為100年1/1日到5/31日,較晚交屋之住戶也逾收5個月管理費,但前面那一段應屬建設公司應繳,不該由住戶未買屋既繳費之道哩,請服務中心與建設公司釐清責任歸屬後再議。至於住戶權益應項建設公司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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