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公德心 |
發起人 yehyin822
2011-06-14 13:35:34 IP:180.218.157.*** 還有住戶D棟13樓將鞋子放在公共走廊.煩請管委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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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司
2011-10-15 16:19:36 IP:220.135.123.***
處理重點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就是要先公知,通知違規戶,再行文 後就會接到主管機關回文授權處理(主管機關是只行文,執行還是管委會) 後面就要看違規戶是否要處理.走法律,看要連續罰還是要強制搬遷了 法規作法如下 ======================================================= Q150.住戶在公共樓梯間,堆放雜物,甚至封閉樓梯的安全門,不讓人進出,萬一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如何得以維持公共之安全? 答:按「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已有規定。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同條第五項已有規定。 又「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鍰。」為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另同條第二項又規定,「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至對於屢勸不改或續犯者,第二十二條規定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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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司
2011-10-15 15:35:44 IP:220.135.123.***
現行的法令是 管委會有公告違規事項-明文在住戶公約內 住戶違規 告知仍不處理 行文給主管機關-目前是建管處 建管處回文後就可直接處理 當然最直接的方法是違規按住戶電鈴 問公用區域的物品是否是他的 若是請其簽名以確保產權,並達成限期改善之通知 不簽或否認就錄音 若到時再玩報警等花樣 就可直接告其污告 很多事法徤是最後的方式 違法的人會想一些方法 有公權力的執行者也需要要花點心思來處理 任何造法的事項 第一次公開執行結果 相信想有樣學樣的人就不再想這些了 法令一堆 就看要不要做,要不要執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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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7013
2011-10-15 11:05:15 IP:59.112.215.***
你們是最後一層不是你還有誰,請里長也沒用,而且越講越大聲,最後大家就玩陰的,玩到最後就打群架,所以這種鄰居講不聽就給他點顏色瞧瞧,把事情鬧大一點,不過能買森泉灣的住戶,應該都是很有素質的和自制力,請服務中心說一下應該就OK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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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indy
2011-10-14 15:20:08 IP:114.36.41.***
但會不會違法遭控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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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laire
2011-10-11 09:13:09 IP:59.115.141.***
還是得住戶自己去堵鄰居來處理, 請問我們是花錢請了大爺牌的物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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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司
2011-10-10 03:56:22 IP:101.11.4.***
此深夜噪音影响社區大多數住戶權益 請回覆當日處理情況,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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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laire
2011-10-08 14:43:29 IP:59.115.143.***
A棟5樓放在門口的拖鞋 , 已經一週, 不但有去填問題單, 也有在官網及MAIL通知總幹事處理... 不知總幹事是貴人事忙沒看到嗎?! 可否盡快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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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ing1268
2011-10-08 09:33:31 IP:114.45.48.***
今天10/8零晨12-1點被一個不斷叫罵的女人聲驚醒,想忍忍等她停…,無奈,等了又等,她繼續,問管理中心---D棟8樓,正在尋找她的老公來處理!柔性勸阻? 鎖窗關門想聲音小一點?無奈,一群狗已開始吠,野狗嗎?問管理中心---不是,被驚吵起的家犬,但主人不在家無法制止! 接著半空中一個男聲大叫罵管理人員(竟不用對講機,而是隔空喊人?),原來D棟8樓的家人找到了…態度是…,我終於放棄這個小周末夜而出走,看到管理人員無奈與繼續大叫的男聲!是否該叫警察來處理了? 社區,公德心?管理中心?…再次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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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en
2011-06-23 11:54:20 IP:180.218.157.***
大廈走廊擺鞋櫃 判決要拆【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北縣報導】 家門口擺個鞋櫃,有關係嗎?當然有。林姓婦人在家門口電梯走廊擺了兩個鞋櫃,引起隔壁鄰居不滿,溝通無效後告上法院,板橋地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林婦敗訴,必須將鞋櫃拆除。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還強調,如果日後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住戶可以在走廊擺設鞋櫃或放置物品,「也屬於違反規定,當然無效」;換句話說,不能擺就是不能擺,就算住戶大會決議也無效。 國內住宅大樓林立,住戶利用電梯走廊等空地,擺放自家鞋櫃相當常見,住在永和市安樂路一處住宅大樓十四樓的林姓婦人,十多年來都在大門到電梯間的走廊,擺放自家鞋櫃,最近又增設一個固定櫃子 而住隔壁的黃姓婦人認為,這兩個櫃子不僅有礙觀瞻,因緊鄰消防栓恐有礙公共安全,她曾找大樓管委會、里長協調無效,向永和調解會申請調解也未獲對方回應,才會提出排除侵害之訴。 但林姓婦人指出,大樓管委會從未禁止走廊不得放櫃子,也從未有住戶提出異議,而且她的房子位於走廊盡頭,不會影響其他住戶,十多年來都如此,隔壁的黃姓婦人才剛從美國搬回來,竟然為此興訟。 法官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開放空間堆放雜物,經勘驗現場兩個櫃子占地分別為0.08平方公尺及0.35平方公尺,確實有占用情況,因此判決林姓婦人敗訴,得自行拆除這兩個櫃子。 【2010/12/23 聯合報】@ http://ud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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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myhu929
2011-06-15 15:05:47 IP:118.166.214.***
C棟15樓住戶也將鞋子放在公共走廊.自覺鞋子排太常還會將鞋子重疊續排第二層.難道你們的公德心都不見了嗎? 我已經反映過很多次了,請服務中心進速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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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司
2011-06-15 12:51:06 IP:61.63.22.***
支持 +1 請服務中心幫忙依照流程處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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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iamalexwu
2011-06-14 13:48:40 IP:60.251.100.***
貼了勸導單後也是要去追蹤確認是否有改善 例如: C棟12樓有住戶鞋子還有鐵架都一直放在門口外面, 我看管理中心也貼了勸導單, 但就是有住戶完全不當一回事. 是否過了勸導期限後比照廢棄物處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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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服務中心
2011-06-14 13:40:03 IP:180.218.156.***
馬上請人去貼勸導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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