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7-29 10:34:51 IP:220.132.230.***
不少民眾在車內裝設DVD或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有些計程車運將也提供這類「加值」服務讓乘客觀看。考量駕車安全,交通部擬從一○二年元旦起,規定前座娛樂顯示設備須與排檔連動,動態行駛狀態,顯示器不能開啟,空檔才能看。連動設計將納入車輛定檢項目。
有民眾痛批「管太多」,車內裝電視又不一定是駕駛要看,很多車主是給前、後座乘客看的。也有民眾不滿說,不少車子原廠就提供這類娛樂設備,還與導航或行車紀錄器共用螢幕,一旦限定,導航設備不是形同虛設?還要另外花錢去設定連動。
交通部路政司說,未禁止民眾裝設娛樂顯示設備,而是車輛行進時,前座娛樂設備不能開啟顯示,後座螢幕不受連動限制。至於導航用的GPS屬行車輔助,如果切換到導航畫面,就不受行進間不能看的規定。
交通部昨日上網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附件,要求車輛前座娛樂顯示設備在剎車檔位時才能顯示使用,若在行進變速箱檔位則不得顯示。預計一○二年起列入定檢項目,屆時民眾車內前座娛樂設備若未設置連動控制,定檢就無法過關。
除了硬體設備定檢規定,道安規則第八十九條和九十條條文也會增訂相關文字,包括車輛起駛前應關閉駕駛人視線範圍內的娛樂顯示設備;行駛期間禁止操作和觀光娛樂顯示設備,雖可觀看像導航器和行車記錄器等的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但禁止操作。
路政司說,這兩條修正條文對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並無罰則,但若遇交通事故,該規定將可作為肇事責任認定之用。
修正草案經交通部法規委員會通過後,再經部務會報通過即可會銜內政部公告實施,預計上述兩條修正條文年底可上路。雖沒罰責,但後年起,前座娛樂顯示設備和檔位連動列入定檢,等於間接強制民眾開車不能觀看娛樂顯示螢幕,先上路的條文可視為提供民眾一年宣導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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