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100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 請於期限内繳納 以免逾期受罰 |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7-25 12:53:28 IP:61.228.133.*** 本(100)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臺北市監理處特別提醒本市車輛所有人,請儘速在7月31日前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程序移送強制執行。 汽車所有人可利用下列方式及地點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 1、持繳納通知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2、於便利商店或郵局繳納:開徵期間持3段式條碼之繳納通知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或郵局繳納。 3、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用戶碼169# 4、網路繳納:電子公路監理網 http://www.mvdis.gov.tw 5、ATM(自動櫃員機)繳納:﹝限本市列管之個人所屬車輛,公司行號部分尚未開放﹞可持任何銀行金融卡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繳納,或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繳納。(跨行金融卡需自付手續費17元)。 未收到繳納通知書之汽車所有人可直接至統一、 全家或萊爾富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開單及繳費或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繳納。 於超商、郵局繳納或利用電話、網路、約定扣款等轉帳方式繳納者,毋須負擔手續費,相關訊息請參考 臺北市監理處網站網址 www.mvo.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