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新北市路邊停車費補繳採2階段催繳方式 |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6-14 11:10:47 IP:220.132.230.***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爰此,目前大部分縣市停車費逾期之催繳方式是直接以雙掛號催繳,並加收工本費新臺幣50元,而新北市政府為節省民眾因補繳路邊停車費所需額外繳交之工本費用,特地採2階段方式通知駕駛人補繳停車費。 第1階段係以平信寄發第1次補繳通知單,通知駕駛人限期繳費,僅收取工本費新臺幣15元,如未於第1次補繳通知單所定期限內繳費者,再於第2階段以雙掛號寄發第2次補繳通知單,通知駕駛人限期繳費,工本費則與其他縣市相同為新臺幣50元,且2階段所收取之工本費不會累加計算。 交通局表示,經統計本市路邊停車費採2階段書面通知補繳措施,半數以上民眾於第1階段通知補繳停車費時,即會持單繳納,無須再以第2階段進行催繳。相較其他縣市對於路邊停車費補繳僅寄發1次補繳通知單,即收工本費新臺幣50元措施,可讓多數民眾節省工本費的支出,也可節省公務機關寄發補繳通知單所需的郵資,達到節省公帑之目的。 同時,以2階段書面通知補繳停車費,更可避免民眾因一時疏忽或未收到補繳通知的情況下即遭裁罰,對民眾較為有利。 新北市交通局局長趙紹廉表示,為便利民眾繳交路邊停車費,除可至市府設置之聯合服務區、交通局7處停管場所設置之定點及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超商繳費外,若不慎遺失停車繳費單,在繳費期限內亦可至4大超商補印繳費單繳費。詳細繳費方式歡迎民眾至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網站 http://www 查詢或電洽0800007550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