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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生育獎勵金 |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5-05 20:35:34 IP:61.228.124.***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長李乾龍表示,本(100)年度之適格申請對象為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出生,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親。在申請資格部分,新生兒之母或父則須符合下列資格之ㄧ,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一)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二)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之未婚婦女。 (三)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1款規定。 ※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每一胎新生兒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4萬元,三胞胎6萬元, 四胞胎以上類推之。 另本市新生兒於100年1月1日至本措施公布施行前出生,符合發放資格者,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將以公文及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申領事宜。申請人亦可至新北市戶政服務網(http://www 新北市朱市長表示,近年因國人普遍遲婚及不婚,再加上不生、少生等因素,致使我國婦女總生育率逐年下降,99年已不到1人,成為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提振生育率,確保國家生產力已是刻不容緩的議題,新北市政府將會和中央政府一起面對,並積極思考解決及因應之道。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 陳健民 電話:1999(本市境內)或(02)2960-3456分機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