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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在5月5日前繳納可免加徵滯納金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5-03 19:52:10 IP:61.228.121.***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100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4月1日起至4月30日,因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5月3日,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在繳納期間屆滿2日內,即5月5日24時前完成繳納稅款,可免加徵滯納金。

該處呼籲100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之民眾,儘速把握時間,以免荷包受損。自5月6日起繳納,即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至多加徵百分之15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執行。

該處進一步表示,100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民眾在5月5日24時前仍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處及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稅外,尚可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及信用卡轉帳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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