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4-15 09:44:08 IP:114.32.208.***
一封四年前就流傳的網路信,最近又被網友轉寄,內容指出速限的違規寬限值,從現行的10公里降為3公里,也就是在100公里限速的路段,駕駛人開車時速超過104公里,就要開罰。國道警察局表示,網路傳言並不正確,寬限值一直維持時速10公里,不過,如果危害交通安全,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只要超速就要開罰。
這封網路信件指出交通部長林陵三對於放寬部分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的速限拍版定案,接著提到違規的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10公里降為3公里,只要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開到時速104公里就會遭到警方開罰。但林陵三早就不是交通部長了。
對於這封網路信的內容,國道警察局表示,這並非事實。警方進一步指出,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速限未達十公里,情節輕微,以勸導代替舉發。
不過,警方也表示,駕駛如果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車禍,就沒有寬限值的問題,只要超速就要取締開罰,呼籲民眾,還是按照規定比較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