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3-09-11 22:22:07 IP:1.34.121.***
明年一月一日起汽車輪胎胎紋深度將列為定期檢驗項目,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昨(十)日表示,檢驗時胎紋深度不足一點六公釐,將有一個月緩衝時間可進行輪胎更換再複檢;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不合格,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牌照六個月。
交通部經過執法、消保、商品檢驗、公路監理機關等單位及相關車輛客貨運公會業者討論後,決定將氣車胎紋納入定期檢驗項目。未來自用小客車車齡五年內不用檢驗、五至十年每年檢驗一次、十年以上每年檢驗兩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