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3-09-09 17:04:24 IP:118.167.72.***
老舊機車辦理報廢新規定
您的機車已不使用,因故未至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作業,臺北區監理所依據新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3項規定,經過您切結同意後,可協助您完成報廢登記,以減輕您後續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負擔。凡機車出廠逾10年,行照有效日期逾5年、最近5年內無使用道路之交通違規、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之車主,臺北區監理所近期陸續寄發機車報廢登記說明切結書。
請於收到機車報廢登記說明切結書,填妥相關資料後,可利用臨櫃或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送交該所;未完成報廢登記之機車,將於102年10月1日起陸續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至於報廢登記作業,持續受理至寄發催繳通知書送達之日止。
您如有任何機車報廢申請作業疑義,可逕電洽臺北區監理所詢問,電話:02-26884366轉101、104、1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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