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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颱風假未出勤 雇主不得視曠工或扣全勤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3-07-11 18:45:33 IP:118.167.67.***
根據中央氣象局最新颱風消息,可能於今(11日)晚發布「蘇力」颱風陸上警報,勞工局表示,若勞工因颱風假而未出勤,雇主對勞工不得有曠工、遲到,或事後強迫勞工補工、扣全勤及影響考績,甚至解僱等種種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有使勞工於颱風假出勤之必要時,更應給予適當協助,如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等。

至於勞工於颱風假(未)出勤工資如何給付,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依照勞委會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途中,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得不出勤,當日工資如何給付,因該風險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得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另外勞工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勞工局建議雇主應本於體恤勞工之立場,加給工資。

謝政達更進一步說明,如勞工因遇颱風或不同意雇主要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強迫勞動,亦不得視為曠工或要求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若雇主因颱風假扣發勞工全勤獎金,導致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則涉嫌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若雇主以事假處理,則未符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則涉嫌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若雇主強迫勞工以其他假別處理,例如:強迫勞工排定特別休假,雇主則涉嫌違反勞基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局提醒,遇有颱風等天然災害時,若各地方政府通報停止辦公,雇主應盡量避免勞工於颱風假出勤;如要求勞工在颱風假出勤,萬一上下班途中或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雇主仍然必須負起職災補償責任。雇主或勞工朋友如對相關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有所疑問,也可逕電1999或29603456分機5213至5214洽詢,勞工局會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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