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3-06-11 19:54:11 IP:118.167.69.***
酒駕開罰的酒精濃度將更嚴格,刑法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已修正並在今天(11號)由總統公布,從六月十三號起,駕駛人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駕車者,就將移送法辦。
而交通部也配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酒精濃度超過零點一五就不得駕車,否則最少開罰一萬五千元到二萬二千五百元不等的罰款,這項規定與刑法同日生效實施。
交通部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加重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的規定,「五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不依規定停車受檢」或「拒絕酒測」等三類駕駛,依然直接罰九萬元,路政司長林國顯指出,超過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或酒駕發生事故者,將優先移送,除罰款外,也必須接受吊扣銷駕照處分。
根據新的罰則,未來所有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零點一五毫克就要開罰,超過零點二五未滿零點四,除了移送法辦,機車罰二萬二千五、小型車二萬九、大型車三萬三千五百元;超過零點四未滿零點五五,機車罰四萬五、小型車五萬一千五、大型車五萬六,而超過零點五五,機車罰六萬七千五、小型車七萬四、大型車七萬八千五百元。
交通部表示,今年一到四月警方取締酒駕案件仍比去年增加三千多件,顯示仍有民眾心存僥倖,呼籲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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