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3-03-28 14:17:43 IP:118.167.69.***
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一、為獎勵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三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由符合前點資格之學生自公告申請日起十五日內,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四、本獎學金申請時,一年級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一學年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前項第一款之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前一學期(一年級)或前一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五、本獎學金發給名額及發給金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及研究所):共三百三十五名,扣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發給名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共四百四十五名,扣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發給名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名額經核定尚有剩餘時,得在總名額範圍內調整移充。

六、申請人申請本獎學金時,一年級學生應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及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其他年級學生應檢附前一學年成績單及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前項之低收入戶係指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其證明須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發。

七、申請人數超過第五點各款所訂名額時,其發給優先順序如下:
(一)大專院校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及研究所):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優先發給,若仍有名額再依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成績相同者,依設籍本市時間較久者優先,設籍時間相同者,則由審查單位抽籤決定。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優先發給,若仍有名額再依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學業或智育成績相同者,以有體育成績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所有成績均相同者,依設籍本市時間較久者優先,設籍時間相同者,則由審查單位抽籤決定。
除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外,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錄取名額,單一學校錄取人數以十人為限(日、夜間部及大學、研究所碩、博士班分開計算),超過者以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篩選之。

八、本獎學金得由本局委任所屬學校承辦申請及審查作業。

九、本獎學金之送件申請,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證明文件或核章等不全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

居家情報

材質變化×療癒系豪宅,回家就有... 超實用小宅 吹起流行風 讓人眼睛一亮的「清爽居家」設計

本週熱門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