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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擬修刑法 酒測逾0.25毫克 就移送法辦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3-01-29 13:35:43 IP:118.167.65.***
有鑑於近來酒駕致死重大案件頻傳,造成多個家庭破碎,法務部正研議把刑法中「不能安全駕駛」的酒精濃度標準,從原擬增訂的○.五五毫克降低成○.二五毫克,將來一名五十公斤成人只要喝兩瓶以上的易開罐啤酒就可能會超標,構成犯罪。

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條文,並未規定酒精濃度標準,法務部為齊一酒測標準、減少法律模糊空間,達到遏止酒駕目的,已擬定修法草案,將不能安全駕駛的酒測標準訂為○.五五毫克,目前正由立院審議中。因為根據國內外研究資料顯示,酒測值○.五五毫克以上的酒駕肇事率,是沒有喝酒者的十倍,德國也採取同樣的酒測標準。

原擬0.55毫克 立院審議中

但因近來不少民眾建議降低酒精濃度標準,主張這樣才能減少酒駕,現在正研擬再修法,研究將酒精濃度標準再降低成○.二五毫克。法務部打算於二月五日召開刑法研修小組討論細節。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根據提供交通部道安會資料,以體重七十公斤的成人為例,三百三十西西易開罐啤酒大概只要喝下三又三分之一罐就會違規;至於酒精濃度五十八%的高粱酒、酒精濃度四十%的白蘭地,通常亦只要喝兩杯就超標;坊間一鍋薑母鴨會加一瓶六百西西米酒,排除因加熱造成酒精揮發狀況,大約喝三碗多就已超標。

在一般情況下,飲酒後十五分鐘,酒精會開始被人體吸收,約在一個小時達到高峰,之後會慢慢遞減,喝啤酒大約兩個小時後,體內酒精濃度就會低於常態值(○.二五毫克),若是烈酒,代謝時間則會更長。警方強調,飲酒後的代謝情況因人而異,只要喝了酒,就不要開車或騎車上路。

籲修社維法 酒駕得拘留

過去,法官們認定酒測濃度違法的標準不一,有時酒測值雖超過○.五五毫克,但部分法官認為若酒駕者能通過:「走直線」、「數數字」、「單腳站立」等「生理平衡檢測」,顯示還能安全駕駛,未必會判決違法。如今若再降為○.二五毫克,法官自由心證空間就更限縮了,應依法判罪。

其次,法務部也將發函警政署等機關,建議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不應再考慮駕駛生計,酒駕者的酒精濃度一超過標準,即應扣車和吊扣駕照;亦將建議內政部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酒駕得處「拘留」的規定。

至於如因酒駕肇事致死或重傷,法務部亦建議應考慮是否聲押,如肇事者未賠償、和解或道歉,不宜緩起訴,各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應協助被害人及家屬對肇事者進行假扣押,以免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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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社區總幹事      2013-01-29 13:39:59 IP:118.167.65.***
酒駕造成意外頻傳,馬英九總統主張超過酒測值者立即移送,讓酒駕者失去廿四小時自由才有嚇阻力;台中市昨天提出《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祭出重罰狠招,酒測值超過○.二五毫克,就「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新法規如過關實施,將成全國抓酒駕最嚴格的城市。

酒駕肇事釀成很多民眾家破人亡慘劇,台中市長胡志強第一個跳出來向中央要求修法,希望針對酒駕者處罰之外,也要對同車乘客連坐,一起負起酒駕責任,這項修法行動提出後,曾被指為「唐吉軻德大戰風車」很難達成。

台中市昨天制定更嚴謹的自治條例,研擬出爐《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酒測值超過○.二五毫克,就「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酒駕者汽車被移置到拖吊場後,必須七天後才能取車,而且加倍收費,取車時還要參加交通講習。

《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明訂,酒測值超過○.二五毫克,罰款本來為一九五○○元,加罰一倍罰金為三九○○○元,讓酒駕者「不要和錢過不去」,喝酒過量寧願花錢坐計程車,不要因酒駕罰重金。

台中市研擬的自治條例草案「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被質疑是否越俎代庖侵犯了監理權?台中監理所示,目前酒駕裁決業務,因台中市已升格為直轄市,權限在市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強調,如果酒駕累犯最高還可開罰九萬元,直轄市可訂定自治法規,報中央核備。

法制局表示,酒駕者如同駕駛一台殺人武器,不祭重罰難奏效,《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預計四月通過市府審查,希望五月在議會定期會送審。

胡志強表示,警察局原本一周兩次臨檢改為一周七次,天天檢查,他也會配合警察局提議在路邊發傳單宣傳反酒駕,他笑說,「選後我很久沒有站路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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