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3-01-26 07:34:06 IP:114.34.2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昨天公布修正天然災害停班停課辦法,明確界定天然災害種類,並新增縣市可授權鄉鎮市區長決定停班停課。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張念中受訪表示,以往俗稱「颱風假」,但因天然災害發生不只颱風,為宣傳方便,希望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稱為「防災假」。
人事總處將現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即日起生效。
除名稱修正外,辦法將天然災害分為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其他天然災害5類。
有關天然災害的停班停課標準、對外發布的時間點與現行規定一致,並未調整。
不過,新增縣市得授權鄉鎮市區長決定停班停課的規定;辦法明訂,各縣市政府得依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的不同,授權所屬鄉鎮市區長決定發布停班停課,並應通報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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