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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救護車 今天起要付1千8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12-08 12:40:27 IP:118.167.69.***
台北市濫用救護車收費,今起正式上路。民眾若叫救護車到「非急救責任醫院」,或到急救責任醫院但「非急診」,就要付1800元。

不過,精神疾病患者指定到精神醫療機構就醫、臨盆孕婦則不受此限。

北市衛生局及消防局說,新制度不會影響一般民眾緊急救醫權益,一旦受傷或發生緊急醫療狀況,一定要盡快撥打119送醫,不需負擔任何救護車費用。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表示,經過半年勸導期,民眾最常問的問題是「哪些是急救責任醫院?」其實,民眾不必了解哪些是急救責任醫院,救護人員會自動搜尋大台北地區最近的兩家醫院,送病患就醫。

劉越萍說,今天起,民眾若是叫救護車到非急救責任醫院就診,或到急救責任醫院,卻指定送門診,都屬於濫用救護車。

劉越萍說,若民眾濫用救護車,救護車人員將先告知收費資訊,假如民眾還是堅持使用,救護人員會給予告知單,消防局事後會寄發繳款單。民眾需在14天內繳費,否則就會進入催繳程序。

一旦發生爭議個案,劉越萍說,會提報市府緊急救護審核小組開會審議。

為避免少數人濫用救護車,北市衛生局去年底宣布,將針對濫用救護車收費。消防局表示,新聞曝光後,民眾濫用情況已有改善。

消防局指出,減幅最大為檢傷分類4、5級(非緊急醫療救護)案件,較去年同期下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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