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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3月22日取締酒駕勤務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3-22 20:04:16 IP:61.228.126.***
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肇事案件,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訂於本(22)日執行全縣性擴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警察局表示為保障用路人安全,將持續嚴格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呼籲民眾務必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之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駕駛人如經查獲有酒後駕車情形,且酒精測試標準值超過0.25毫克以上,處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不等罰鍰,並處以吊扣駕照1年及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處分。




回應者:社區總幹事      2011-03-23 08:58:44 IP:114.32.208.***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於週二(22日)日夜間21時至翌日凌晨1時執行全縣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計取締酒後駕車違規22件、公共危險罪16件,總計38件。

警察局表示,經統計本(100)年已發生之A1類事故(死亡車禍)中,其中多起事故之當事人有酒後駕車情形,顯見本轄仍有許多駕駛人漠視酒後駕車的危險性,因此特別呼籲所有用路人如有飲酒情形,應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如公車、計程車等),才能確保行車安全,以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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