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社區總幹事
2011-03-23 08:58:44 IP:114.32.208.***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於週二(22日)日夜間21時至翌日凌晨1時執行全縣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計取締酒後駕車違規22件、公共危險罪16件,總計38件。
警察局表示,經統計本(100)年已發生之A1類事故(死亡車禍)中,其中多起事故之當事人有酒後駕車情形,顯見本轄仍有許多駕駛人漠視酒後駕車的危險性,因此特別呼籲所有用路人如有飲酒情形,應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如公車、計程車等),才能確保行車安全,以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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