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11-13 16:52:30 IP:118.167.68.***
為了確保交通意外事故受害者能夠得以獲得保障,我國在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開始針對汽機車施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所有車主都知道每年時間到了就是持續保通知單去繳費。金管會昨(十二)日表示,若是汽車車主在前年度沒有發生肇事理賠事件,那麼次年強制保險車險的保費就可以降低,降幅最高可達十八%,連續三年沒有肇事則最高可降三十%。
以往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最大爭執點都是在理賠上,八十七年開始實施強制保險制度,讓車禍受害人得以迅速獲得理賠,也減少車禍當事人因責任歸屬產生爭議及補償的延遲,另外也可以降低肇事者因需理賠造成的財務負擔。
強制保險制度上路以來,經過十五年的時間,民眾都已經習慣這個制度,只要保費續保通知單來,在期限前到便利商店或其他金融機關繳費了事。金管會說,由於機車量大,所以保費上只區分輕、重型機車,或是一、二年期保單,費率上則是單一費率,無需加入性別、年紀等加減等級因素。
但是汽車則是從車也從人,所以依照車輛等級再加上投保車主年紀、性別等,產生許多組不同保費組合,基本上若是車主第一次投保,或者是沒有承保記錄的保險人,都是以地四級的係數一開始計算。
金管會強調,一旦投保之後,次年的保費會依照前一年的違規肇事記錄進行調整,若完全沒有肇事記錄,調整降低保費的幅度可達十八%,若是遵守交通規矩,連續三年沒有肇事記錄,則保費最高可調降成適用第一等級,也就是減少三十%的保費優惠。
有好康就會有懲罰。金管會表示,若是前一年有發生肇事記錄,那次年續保的保費就會往上加三級,例如一位三十五歲的男性對自己的小客車投保,第一年保費應為一千三百九十八元,但是卻在保險後發生肇事事故,所以次年保費就會往上調整三級,成為一千六百九十七元,若是理賠兩次的話,則是加六級,成為千九百九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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