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11-05 20:16:17 IP:118.167.72.***
黃姓、高姓婦人因為地下室停車場電燈開關問題起爭執,雙方互毆均受傷、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分別判2人拘役45日及20日。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黃姓婦人與高姓婦人的女兒都住在新北市新店區某社區,高婦每天都會前往女兒住處探視。
黃婦去年12月5日經過社區1樓時,將地下室停車場的照明電燈關閉,但前往探視女兒的高婦反而將電燈開啟。
黃婦認為高婦浪費公共用電,拿出手機想拍攝高婦的行為,高婦為阻止黃婦拍照,以身體衝撞黃婦左手,使黃婦重心不穩,雙膝撞擊地面受傷。
黃婦被撞擊後心有不快,徒手抓起高婦胸口,以玻璃便當盒砸高婦的額頭、將高婦的頭部推撞地面。2人事後均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黃婦否認犯行,主張高婦衝撞她後,自己重心不穩而撞地,高婦其他傷勢並非是雙方在打鬥中造成;高婦則主張自己遭毆打後並無回手,不清楚黃婦傷勢怎麼造成的。
法院依雙方傷勢及驗傷、警詢照片等,認定雙方互相傷害。審酌黃姓、高姓婦人僅因電燈開關等小事,互不相讓,出手互相傷害,犯後都飾詞卸責,未達成和解,以傷害罪分別判處黃姓、高姓婦人拘役45日及20日,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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