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3-21 01:14:10 IP:220.132.230.***
台北市一名婦人三年前在公園遭到突起的人孔蓋拌倒摔傷,不僅造成下巴嚴重骨折,也撞斷了牙齒,婦人為了討公道請求國賠。
法院審理之後,認為人孔蓋負責的台電公司,以及管理人行道的台北市都更處都有過失,因此,判決兩個單位共同賠償約65萬元。
這名婦人當時在早上八點多趕上班,行經大安區一處公園,不過,鞋跟卻卡在公園小徑上突起的人孔蓋,因而發生摔倒,這一跤造成婦人下巴嚴重骨折,還撞斷了好幾顆牙齒,雖然經過送醫治療,不過,術後還是出現臉部歪斜。
婦人不滿相關單位有疏失,憤而對台電公司和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提出國賠訴訟,請求200多萬元。
全案經過法院審理,台電公司和都更處互踢皮球,一個強調人孔蓋是台電設置,另一個供稱都更處鋪路沒有鋪平才會釀高,不過,法院認為,兩個單位在設置和管理都有疏失,因此,判決台電和都更處要共同負起責任,這名婦人可以獲得約65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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