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10-03 20:46:56 IP:114.34.206.***
台灣海嘯警報
壹、海嘯警戒區範圍:
依中央氣象局所定「臺澎金馬沿海地區海嘯警戒 分區劃分表」,海嘯警戒區範 圍區分「北部沿海地區」、「東北沿海地區」、「東部沿海地區」、「東南沿海地區」、「西南沿海地區」及「海峽沿海地區」等6個警戒分區,本縣劃分在「海峽沿海地區」警戒分區。位於警戒區範圍內警報臺應依規定操作發放海嘯警報訊號。
貳、近海海嘯與遠地海嘯海嘯警報音符與語音
廣播內容:
一、海嘯警報音符分為:
1.具語音廣播功能警報器之遙控警報臺:
(1)海嘯警報緊急警報音符:「鳴5秒,停5秒,再鳴5秒(共15秒後),改以國、臺、客語音廣播疏散內容2次,並視災害狀況持續發布之。」
(2)海嘯解除警報音符:採用與防空解除警報相同之音符「1長聲90秒」。
2.不具語音廣播功能警報器之人工警報臺:
(1)海嘯警報緊急警報音符:「鳴5秒,停5秒,反復9遍,共85秒」。
(2)海嘯解除警報音符:採用與防空解除警報相同之音符「1長聲90秒」。
二、具語音廣播功能警報器之警報臺廣播詞如
下:
1.近海地震海嘯:「海嘯警報,海嘯警報,請所有民眾迅速往高處疏散」;「海嘯警報,海嘯警報,請所有民眾迅速往高處疏散」。
2.遠地地震海嘯:「海嘯警報,海嘯警報,海嘯即將於○○分來襲,請所有民眾迅速往高處疏散」;「海嘯警報,海嘯警報,海嘯即將於○○分來襲,請所有民眾迅速往高處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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