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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者未告知住居所,你買得安心嗎?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09-19 13:55:25 IP:118.167.68.***
網拍業者未告知住居所,你買得安心嗎?

許多民眾都有透過網路拍賣方式購物的經驗,但有沒有想過當購買的商品有瑕疵或是與網路上所呈現的內容「差很大」時,消費者該怎麼辦?

特別是網拍業者根本沒有告知住居所或營業所時,消費者即便要維護自身權益,也不知向誰主張。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接獲民眾投訴,在網路上用一萬多元購買高階智慧型手機,但事後發現賣方所交付的是仿真品的山寨機,因此急著要找賣方解約退貨,但因為賣方並未在網路上留有住址,且亦無法以手機聯繫賣方,因此產生消費爭議。


法制局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時,應將其買賣的條件、出賣人的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的消費者,以供消費者在對於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

而網路拍賣網上所進行的交易,性質上也是屬於郵購買賣的一種,依法業者有義務將其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在面對商品瑕疵或買賣糾紛時,可以進行後續處理及協商。

至於Yahoo或PChome等網路業者主要是提供網路平台予拍賣業者及消費者進行交易,並非相關買賣契約的當事人,消費者並無法向該等網路平台業者主張解約退款。

法制局表示,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往往將重點放在價格上的比較,反而忽略交易糾紛發生後的處理;而網路拍賣所衍生之消費爭議,很多是因為消費者無法聯絡到賣家出面處理後續交易問題所致,縱使消費者事後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往往也因無法提供賣家住居所或營業地址,導致無法讓處理程序順利進行下去。

因此,呼籲消費者在享受網路購物的便利性時,應注意自身後續權益的維護,清楚瞭解業者具體的聯絡方式(包括住居所或營業所地址)及以往的交易評價等,在未獲有充分資訊之情形下,切勿貿然進行交易,避免屆時發生糾紛而難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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