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09-14 08:27:31 IP:114.34.206.***
投資車位、出租營利,得注意社區管委會決議,免得吃虧!新北市一名男子,買了28個停車位打算出租,但管委會卻早已規定,地下停車位只限住戶使用,男子不服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由於社區進出停車位,都只有單一車道,而且還可直通電梯,雖然陳姓男子擁有停車位的權狀,但車位外租勢必影響其他住戶安全,判決敗訴。
看上新莊副都心的發展潛力,陳姓男子大手筆在這個社區,買下28個停車位,打算出租給外人使用,卻被社區管委會一口拒絕,每個月平白損失6萬多元租金,告上法院,卻也換來敗訴。
法官認為,由於這個社區的地下停車場,進出入的車道都只有一個,駕駛停車後,還可以直通大樓電梯,車位外租勢必影響住戶安全,加上當初管委會就有達成決議,車位只限定住戶使用,因此判決陳姓男子敗訴。
一般來講,如果停車位屬於獎勵停車位,民眾花錢購買,就能取得獨立產權和權狀,就算不是住戶也能買賣,但如果停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產權是附屬在主建物裡,是沒有獨立土地權狀,而且只限住戶才能購買,買車位投資,可得留意。
不動產業者黃新美:「有的管委會做成的決議就是說,這個停車位,是不可以租給大樓以外的住戶,那這個停車位投資要特別注意。」
陳姓男子當初以市價一半的價格買了車位,原本以為是一筆不錯的投資,卻沒有進一步查詢大樓停車規定,如今錢沒賺到,車位反倒成為自己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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