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100年3月18日取締酒駕勤務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3-18 09:58:28 IP:114.32.208.***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表示,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訂於本(18)日執行全縣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警察局表示,酒後駕車行為危害交通安全甚鉅,故相關處罰規定亦重,如駕駛人經查獲有酒後駕車情形,且酒精測試標準值超過0.25毫克以上,將處以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不等罰鍰,並處以吊扣駕照1年及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之處分,倘駕駛人酒駕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案件(酒精測試標準值達0.55毫克以上),將處拘役、有期徒刑及15萬以下之罰金(罰金得併科),故警察局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如有飲酒情形請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以確保行車安全。



回應者:社區總幹事      2011-03-19 10:29:31 IP:114.32.208.***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於(18)日晚間執行全縣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9件、公共危險罪9件,合計28件。

警察局表示,中國人的「敬酒文化」使得人們在飯局中,杯觥交錯間飲下過量的酒精,而許多愛飲酒的駕駛人又忽略了喝酒後開車的嚴重性,使得國人因醉酒駕車肇事的案件層出不窮,每一件車禍影響不僅只是駕駛人本身,連帶其家庭都會面臨事故後的醫療、賠償甚至法律問題。因此警察局特別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應確實遵守「酒後不開車」原則,才能確保自己及他人的行車安全。





回應者:社區總幹事      2011-03-18 19:27:39 IP:61.228.129.***
3月10日21時至翌日凌晨1時;3月12日22時至翌日凌晨2時執行全縣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勤務執行採取採區域性封鎖、執行全面式攔檢勤務,以有效嚇阻民眾酒後上路行為。

勤務執行4小時取締成效如下:酒後駕車公共危險3件(酒測值超過0.55以上)、一般酒後駕車2件(酒測值於0.55以下)、嚴重超速14件及一般違規等等,顯示國人酒後駕車、危險駕車習性仍未根除。

酒後駕車、危險駕車影響交通安全甚鉅,為了自身和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請酒後不開車、尊重路權、勿危險駕車可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龜山警分局仍將持續選擇不特定路段進行取締酒後駕車、危險駕車等勤務作為,以維護鄉民行車安全。




居家情報

材質變化×療癒系豪宅,回家就有... 超實用小宅 吹起流行風 讓人眼睛一亮的「清爽居家」設計

本週熱門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