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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養了幾隻禽獸」 公然侮辱不起訴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07-21 17:10:01 IP:114.34.206.***









「您家養了幾隻禽獸」,這句話算不算公然侮辱?

新北市羅姓老翁,為了一隻八哥鳥的認養問題,在社區公告欄上寫字問吳姓主委「您家養了幾隻禽獸」,吳認遭侮辱而提告;但板橋地檢署調查吳家確有飼養米格魯、吉娃娃、貓咪,遂認羅翁非指吳或家人是禽獸,昨處分不起訴。

該社區吳主委昨晚表示,當初羅翁將鳥籠放在頂樓14樓樓梯轉角,他擔心影響消防逃生安全,才貼公告請羅基於尊重與珍惜動物生命、維護社區公共衛生,勿於公共場所捕殺或養育禽獸;羅竟在通告上寫這句話。

吳主委說家裡確有養8歲米格魯母犬「apple」、12歲吉娃娃公犬「奇奇」、5歲公貓「咪嚕」;檢察官若認為對方指名道姓寫這句話並未侮辱他,那他是敢怒不敢言,但非常無奈。羅翁得知獲不起訴則說,寵物本就是禽獸的一種,他是問吳家養的貓狗有幾隻,沒有針對人的意思。

去年10月27日,新北市中和華新街某社區的公告欄張貼了一張告示,呼籲住戶勿在公共場合捕殺或養育動物,72歲羅老先生用手寫上「吳╳╳您家養了幾隻禽獸」,吳主委氣炸提告。

羅翁稱,他在社區中庭撿到一隻八哥,研判非野生鳥,亂放生會死掉,遂貼通告徵求住戶認養。但吳主委貼公告「要讓鳥自由自在的飛」,他想這是刻意刁難,遂寫「您家養了幾隻禽獸」。

檢方偵辦時,羅說「他家確實有養貓、狗,難道不是禽獸嗎?」強調絕無妨害吳的名譽;檢方問吳「你家有養貓狗嗎?」吳如實答覆。檢察官認為,吳承認家有貓狗,羅翁是採疑問句詢問吳家養多少家畜,非直指吳或家中成員是禽獸,並非任意謾罵,難認構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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