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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3月15日取締酒駕勤務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3-15 22:07:29 IP:220.132.230.***
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肇事,桃園縣政府警局訂於今(15)日執行全縣性擴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警察局表示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將持續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因此呼籲民眾務必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駕駛人如經查獲有酒後駕車情形,且酒精測試標準值超過0.25毫克以上,處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不等罰鍰,並處以吊扣駕照1年及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之處分。



回應者:社區總幹事      2011-03-16 17:41:22 IP:61.228.125.***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於週二(15)日夜間21時至翌日凌晨1時執行全縣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計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3件、公共危險罪15件,總計28件。

警察局表示,經統計本(100)年已發生之A1類事故(死亡車禍)中,其中多起事故之當事人有酒後駕車情形,顯見本轄仍有許多駕駛人忽視酒後駕車的危險性,因此特別呼籲所有用路人如有飲酒情形,應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如公車、計程車等),才能確保行車安全,並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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