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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調查電信服務品質 保障消費者權益 |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07-06 12:01:49 IP:118.167.68.*** 電信服務已是現代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之溝通工具,但是若所申辦之電信服務時而通訊不良甚或時常斷訊,則其所造成之生活不便,甚至財產損失,即成民眾日常生活之夢饜。除日常生活之通訊品質外,民眾向消保官申訴案件尚包括不知申辦電信上網服務有7日試用期,及簽約時綁約之手機,若欲辦理解約退費時,消費者須負擔差價,始得順利解約。上述各種情形所引發之消費爭議案件,於全國各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屢見不鮮,惟消費者囿限於契約約定之拘束,往往無法從電信業者處毫無損傷的解脫,甚且其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消保官出面協商,亦於事無補,新北市政府消保官鑑於電信服務之消費爭議案件層出不窮,其所造成之民怨已成消費爭議案件榜首,實有針對相關業者進行調查之必要。 這次接受行政調查之五家業者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調查主要針對消費者申辦電信服務簽約時,其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業者是否已充分告知;期中若業者之通訊訊號不良或產生斷訊,業者之處置方式;最後就解約退費之費率計算及手機差價補貼等各項議題,消保官請各家業者就其通訊狀況及營運情形做充分說明,消保官亦藉此要求業者除公司之營運利益之考量外,也須注意保護消費者之權益,否則一昧追求公司利潤,到頭來他日必為市場所淘汰。 該行政調查會議達成以下共識,首先就現行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之特別條款(個別磋商條款)增列通訊不良或障礙之警示約款、消費者有七日上網試用期約款及綁約手機之差價約款,前述約款於訂約時,要求消費者簽章確認,以示各電信業者已事先充分告知消費者相關權利義務關係(見附表1)。其次就各電信業者於相關電信服務期間,若發生基地台拆台或電訊不穩之情況,建議能事先通知消費者,以為消費者能預先妥善因應,以免事出突然,而造成消費爭議。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接受消費者申訴個案種類中,電信服務一直佔居首位,且其件數之多已顯見該消費爭議之嚴重(見附表2),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遂迅予召開此次之調查案,期透過本次之產官雙方之充分溝通,以解決該項糾纏民眾多時之電信問題,新北市政府亦呼籲消費者於申辦相關電信服務時,務必詳細閱讀各家業者之契約條款,並要求上網試用,以了解其中優缺點後,再決定申辦之電信服務公司,如此方能保護自己之權益。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蕭光展消保官 電話:1999、02-29603456-4763或0963307356 下載檔案 電信調查附表1、2 http://w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