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07-05 15:21:05 IP:125.225.134.***
台北市停管處宣布,排氣量兩百五十立方公分的大型重機停車費率自九日開始與自小客車標準統一,依照市區內各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一個小客車停車格僅停一輛重機。
大型重機比照小型車可上高架道路規定於日前上路,停車收費標準也將於九日開始實施,台北市停管處昨(三)日表示,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停車收費費率比照小型車規定,依現場公告之小型車收費時間、方式及費率標準收費。一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僅供一部大型重型機車順向停放。
停管處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大型重機與小客車違規停車規定相同,禁止在臨時停車處、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此外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或身障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都將依規定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則不受三分鐘限制。
停管處另提醒,停放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查詢繳費者,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三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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