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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05-28 14:54:34 IP:125.225.128.***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間將於5月31日屆滿,該處提醒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另外只要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亦可選擇到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超商繳稅。除了向金融機構繳納者外,其餘繳款方式僅受理至6月2日夜間12時止。

稅捐處提醒,房屋稅是就每一戶房屋填發一張稅單,也就是一位納稅人擁有三棟應稅房屋,就會收到三張稅單,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的民眾,可儘速就近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單,新北市的納稅人可撥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服務專線8952-8555申請補發繳款書;另該處及各分處服務中心於5月31日(星期四)延時服務至晚間7時,民眾可利用該時段前往補發繳款書。

該處呼籲民眾儘速繳納101年房屋稅,如於6月3日以後繳納者,就必須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而且每逾2日還會按應納稅額被加徵百分之ㄧ的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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