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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員帶人看屋 小心挨罰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05-27 03:00:28 IP:114.34.206.***
都更正夯,台北市地政局發現,近來常見房屋廣告以「本基地通過都更審議」為號召,清查之後,業者根本拿不出審議通過的文件,依法可開罰六萬至卅萬元。另外,大樓管理員帶人看屋,或幫鄰居保管鑰匙、開門帶人看屋,均屬違規,可處十萬至卅萬元罰款。

地政局昨天公布三年多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違規案件,總計開罰一百五十二件,最多為「廣告與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佔六十一件,其次為「未經許可執行經紀業務」四十五件、「重要文件未指派經紀人簽章」十八件,其餘如未具經紀人員資格執行經紀業務、尚未與屋主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即廣告或銷售、未設置經紀人。

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表示,以往房屋廣告常以捷運站或學區為主打,例如距離捷運站僅幾分鐘或鄰近特定學區,但為避免廣告不實,業者已很少標榜類似廣告語,改強調距離捷運站近。

蕭子慧說,目前常見的廣告不實內容例如大直大彎北段部分基地,屬特定商業區,無法當住宅使用,業者卻可能當成住宅銷售;或強調該區通過都更審議,卻拿不出相關證明。

蕭子慧提醒,非房仲業不得帶人看屋,其餘常見違規如幫友人在網站上代PO房屋銷售訊息,同樣可處十萬至卅萬元罰款。蕭子慧建議,民眾可至內政部「e-house不動產交易服務網」查詢是否為合法業者,買賣房屋一定要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才有保障,契約書需清楚記載價金、服務費、尾款、貸款等金額、付款方式、違約罰則,地政局網址
http://www.land.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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