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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主委A公款 總幹事共謀起訴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05-24 07:50:13 IP:114.34.206.***
新北市五股區坎城假期公寓大廈管委會前主委侯界全,98年因為賭六合彩輸數百萬元,竟夥同總幹事陳錦郎拿走社區公共基金450萬元還債,另外還偷領100萬元挪作他用;侯某去年疑似畏罪自殺身亡,檢方昨將陳嫌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檢方調查,侯嫌在98年9月擔任管委會主委時,因欠下數百萬元賭債走投無路,竟找來社區總幹事陳錦郎,先向管委會徐姓財務委員及胡姓監察委員騙說因為要處理管委會稅務,騙走她們的印章,將管委會的公共基金共450萬元定存解約提領後,拿去償還債務。

隔年3月,侯嫌又擅自提領管委會戶頭100萬元公基金挪作他用,陳嫌明知錢遭侯領走,竟聽從指示,按月偽造不實報表公布,讓住戶誤以為錢都還在。

侯因為良心不安,去年1月28日傳簡訊給胡姓監察委員坦承將基金挪作他用,管委會幹部據此怒告侯、陳及兩名委員涉嫌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

板橋地檢署昨日偵結,認為兩名委員雖有違失,但無客觀證據可證明有共同侵占犯意及犯行,而侯已死亡,侯等3人做出不起訴處分,陳嫌則依法起訴。


回應者:社區總幹事      2012-05-24 07:50:54 IP:114.34.206.***
管委會財委盜領 郵局判賠251萬

高市「孟想家」大樓管委會財務委員監守自盜,偽刻多枚印鑑章,一年內盜領55次存款共300餘萬元,管委會興訟打官司,高雄高分院認為高雄郵局未辨識印鑑真偽有過失,判決賠償251萬元。

孟想家大樓管委會指出,民國96年7月起,被告黃俊誠擔任財委並保管存摺,卻擅自偽造管委會大印、主委及監委印章,自96年12月12日,到隔年10月17日,前往高雄郵件中心郵局提款55次,每次4000元到10萬元不等,總金額314萬元。

但郵局竟未發現黃偽造的大印右下角及左上角之形狀均為橢圓,而與真正原留印鑑均為直角不同,偽造的主委、監委印文字體,較真正印鑑細小,均可以肉眼比對出來,顯然有重大過失,要求黃和高雄郵件中心郵局連帶賠償損失。

郵局指稱,黃盜刻印章與原印鑑比較,無法以肉眼看出來,每次提領金額不大,客觀上難以認為有異常之處,否認有過失。

郵局並指出,主委或監委依規定應按月檢查財務報表及存款狀況,如能善盡職責,豈容黃盜領55次之多,管委會本身也有過失。

合議庭法官認為,管委會印文「想」、「家」、「管」、「理」、「會」5 字之字型有特徵,但取款條上印文卻沒有,肉眼可以判斷真偽,判決郵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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