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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3月10日取締酒駕勤務
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3-10 11:22:07 IP:114.32.208.***
桃園縣政府警局表示,為加強桃園縣內交通安全維護工作,訂於本(3月10日)日執行全縣性擴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酒後駕車行為向為全國死亡事故案件之主要肇因,為確實取締非法、保障合法,警察局表示將持續嚴格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工作,故呼籲民眾務必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駕駛人如經查獲有酒後駕車情形,且酒精測試標準值超過0.25毫克,將處以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不等罰鍰,並處以吊扣駕照1年及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之處分。



回應者:社區總幹事      2011-03-11 16:04:02 IP:61.228.132.***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於3月10日晚間執行全縣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計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1件、公共危險罪11件,合計22件。

警察局表示,中國人的「敬酒文化」使得人們在飯局中,杯觥交錯間飲下過量的酒精,而許多愛喝酒的駕駛人又忽略了喝酒後開車的嚴重性,使得國人因醉酒駕車肇事的案件層出不窮。原因無他,乃是酒精會使人亢奮,並降低駕駛人對車速、距離、道路狀況的判斷能力,每一件車禍其實不僅駕駛人本身,連帶其家庭都會面臨事故後的醫療、賠償甚至法律問題。因此「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絕不只是個口號,而是值得大家重視並應遵守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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