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03-28 14:22:16 IP:61.228.123.***
頂樓私裝加壓馬達 判拆
法官:公共空間恐害住戶撞傷觸電
淡水吉美悅洋社區二十二樓女住戶陳信惠,認為家中水壓不足,私自在大樓樓頂公共區域裝設加壓馬達及水管,被社區管理委員會提告要求拆除。
板橋地院認為,陳女擅裝馬達及水管,其他住戶經過可能會撞傷或有漏電隱憂,已超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正常使用的範疇,判陳女須拆除。
管委會主委與住戶陳信惠昨皆不在社區內,管理員拒絕記者上樓頂察看。社區總幹事說:「先前也有其他住戶有類似情況,經管委會勸說都已拆掉,只剩陳小姐堅持不拆,管委會只好依法提告。」
水壓不足才加裝
吉美悅洋社區位在淡水著名景點漁人碼頭附近,約在三、四年前建造完成。全案一開始,出於該社區陳信惠等多位住戶自行裝設冷氣、鐵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住戶規約,經管委會提訟,陳女等人已自行拆除。
然而,管委會發現,陳女另在頂樓裝設加壓馬達及水管,於是改變訴訟內容,要求陳女拆除。
陳信惠(年約六十多歲)向法官表示,因公共水管管線並沒有足夠水壓,建商原本承諾要加裝馬達,卻未履行,她才花錢在屋頂裝設馬達及水管。
陳信惠認為,樓頂為共有平台,功能本來就包括放置公共水塔和各住戶水管,或作為休憩、曬衣服之用,即使她個人加裝馬達、水管私自使用,也未違反使用目的。她還強調,裝的馬達屬靜音、體積小,未妨礙公共空間或大廈外觀。
可利用陽台空間
但法官認為,陳女擅裝馬達已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正常使用範圍,因住戶若經過該處可能會觸碰到,而有漏電、受傷等危險,管委會有權要求拆除,判她敗訴。全案可上訴。
常見鄰佔公共區域
●頂樓加蓋違建、設置花圃
◎地下室隔間當倉庫或私設停車位
◎公設外牆掛廣告看板、設置冷氣管線
◎佔用法定空地停車、種花或出租等
●解決方式
◎要求改善或恢復原狀,如不改善可提告
◎若有管委會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要求改善、要主管機關開罰、提告要求拆除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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