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2-02-22 13:59:41 IP:61.228.121.***
新北市樹林一名賴小姐,因為長期住在國外,擔心社區大樓的住宅容易遭竊,就在門口上加裝監視器,但同層的住戶覺得這支監視器拍攝的範圍,包括公共區域,覺得隱私被侵害,告上法院。法官判定賴小姐要拆除監視器,還要賠償兩戶鄰居各三萬元。
社區外牆一支支監視器,高高掛監看居民一舉一動,這樣裝沒問題,但如果住戶把監視器裝在自家門口拍公共區域,就會挨告。原來,住在這棟社區大樓十一樓的賴小姐,因為長期住在國外,擔心自己的房子遭小偷,就在門上加裝監視器,鄰居認為,這監視器裝設的方向,根本就是對著鄰居的門口,連走道和電梯入口都可以拍到,而不是只對著賴小姐的自家門口氣得連署,要賴小姐拆掉監視器,但她堅持不拆,鄰居告來告去,連大樓總幹事也看不下去。
法官最後認為,賴小姐可以設監視器,但拍攝方向不可以對到公領域和鄰居門口,認為賴小姐的確侵犯鄰居隱私,判決賴小姐要拆掉監視器,還要賠償兩戶鄰居各三萬元的精神損失,一個監視器問題,最後讓該守望相助的鄰居不愉快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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