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社區總幹事
2011-02-27 22:38:31 IP:220.132.230.***
臺北市一對年約65歲的李氏老夫婦(皆退休,與兒子同住)於99年7月底某日,接獲自稱長庚醫院醫療事務組職員電話告知,有人冒用李先生名字申請醫療補助證明,之後歹徒以假冒長庚醫院駐衛警名義,聲稱案件已轉交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七隊偵辦。歹徒並於隔日假冒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七隊隊長陳○○名義,去電要求被害夫婦配合製作電話筆錄,藉由製作筆錄過程瞭解被害人所有銀行帳戶存款金額,並佯稱被害人資料外洩已遭詐騙集團盜辦帳戶,涉及多起銀行人頭戶、擄人撕票等刑事案件,全案將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鍾○○指揮偵辦。歹徒另以監管帳戶為由,要求被害夫婦將帳戶存款領出供檢警調查,被害夫婦依照指示於2週內,每日受歹徒以行動電話密集聯絡監控行動,分11次與假冒書記官之歹徒約定於自宅樓下或附近超商當面交付現金監管(每次交付現金為90萬至300萬元間不等),另並以臨櫃匯款80萬元方式交付監管1次,共計交付12次,損失達1648萬元。
由於假冒臺北地檢署書記官執行帳戶監管交付之歹徒出示偽造之扣押處分凍結管制命令及傳票等物,令被害夫婦信以為真,甚至聽命歹徒而抵押房子貸款300萬元,作為監管交付之用。更戰戰兢兢遵循歹徒指示偵查不公開命令,不敢告知同居兒子及其他任何人有關配合假檢警進行之監管事項(李氏夫婦第1次至銀行臨櫃領款時,行員察覺有異,曾通知派出所員警到場關懷,惟夫婦聲稱係為買房子所用提領,僅讓員警護送到家)。直到最後一次交付監管款項後,隔日歹徒即完全斷無音訊,復於數日後收到警察局來電協請指認犯嫌通知,心生疑義,撥打165查證,才發覺被騙,懊惱不已。本案銀行行員已善盡關懷提問義務,通知員警到場,員警亦到場詢問實情,且護送被害人返家,只要開口查證,員警一定能告知為詐騙案件,惟被害人仍因心生畏懼而隱瞞實情,實在令人遺憾。
警方呼籲,警察或司法機關偵辦案件,一定會以正式書面通知當事人到公務機關說明,不會在電話中辦案製作筆錄或要求當事人交錢,也不會以行動電話監控行動,更不會要以監管帳戶為由要求提匯款或交付金錢,這些都是歹徒假冒檢警詐騙伎倆。民眾若接到電話提及「涉案」、「司法調查」、「個人資料外洩」、「監管帳戶」等關鍵用語,請務必先撥打165查證,以防受騙。
轉載於警政署165防詐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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